广东海丰: 一父子四人枉屈牢狱谁之过( 三 )


海丰县公安局对控告人吴智清2020年5月30日再次检举控诉控告的材料信 。 2020年6月12日以“我局监督室在调查过程中暂未发现附城派出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的情况”为由 , 作出〔依法履职告知书〕告知 。 在2020年6月25日以“你于2020年5月30日提出控告的骆少群等人寻衅滋事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 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存在犯罪事实”为由 ,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 。 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 , 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 。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以及获取犯罪证据的技术侦查措施 , 应当保守秘密 。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 , 都必须受法律追究 。综上 ,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打砸、寻衅滋事包工头骆少群及其招集的不法人员吕海阳、骆东明、廖明、骆雪丽等 。 公安机关却作出“没有存在犯罪事实”的无罪结论 , 不予立案 。 附城派出所办案人非法采信取信 , 呈报虚假指控材料 , 弄虚作假 , 隐瞒违法犯罪 , 致使其免受法律追诉 。检举控告至今无果 , 石沉大海 。 在全国政法系统“刮骨闻毒”整顿风暴的来临 , 公布于社会 , 请求纪监、政法机关彻查包工头骆少群违法犯罪行为及铲除背后保护伞 , 吴智清父子四人昭雪枉案 , 还吴智清四父子法律公道 。 转自: http://www.guandxw.cn/zixun/20200927/29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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