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唐山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第三套及以上暂停商贷

中国网财经9月28日讯 据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 , 近日 ,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明确 , 对在市中心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 ,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 , 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通知》全文如下: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唐政办字〔202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 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 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 遏制投机炒房 , 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 , 依法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努力打造城市低房价优势 ,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 现就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根据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 , 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 继续加大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 加大唐钢搬迁区域、城南开发区、老交大片区、站西等多区位的土地供应 。 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 , 合理有序安排土地供应 。
二、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
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 , 在市中心区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 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政策 , 实施比例不低于供地面积的50% , 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 , 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 房屋销售时 , 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
三、坚决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
建立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 , 按项目节点加快商品住房入市 。 商品住房项目达到预售条件的 , 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 , 必须在1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 , 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 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 , 一经发现 , 列入“黑名单”管理 。
四、依法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 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投机炒房行为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前 , 不得以排号摇号、发放VIP卡、招募会员、存款等形式登记预订 。 取得预售许可后认购的 , 除直系亲属外 , 实际购买人必须与认购人一致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更名手续 。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 不得发布、炒作房价上涨的不实消息 , 不得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 不得通过虚假手段助推房价上涨 。
五、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合理统筹土地供应的空间布局 , 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 , 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 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我市的高层次人才 , 享受“凤凰英才”购房优惠政策 。
六、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
严格执行金融监管相关要求 , 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服务 , 一经发现 , 列入“黑名单”管理 , 并对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服务的金融机构 ,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七、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 经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商定 , 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对在市中心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 , 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 , 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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