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开庭仅4天后,19年前李玉前“杀妻灭子”案今日将再审宣判( 二 )


再审庭审现场 , 李玉前在最后陈述时讲到 , 所有指向其犯罪的证据都是建立于孟某红2001年3月19日的不在场证明 , 以及他与孟某红在3月20日可能相遇的基础上 。然而 , 孟某红对于3月19日的行踪供述却出现过不同说法 , 更有炼铁厂同事证实其在19日出现在304房 , 唯一的不在场证明是孟某红母亲在此案首次开庭后重新作出的 。
李玉前说 , 因为他的过失 , 使得岳母一家遭受了无法承受的伤害 , 这是用多少金钱都赔偿不了的 , 但他愿意用残生弥补 。
李玉前辩护人徐昕认为 , 作为一起死刑案件 , 应当排除所有合理怀疑 , 但在案的证据仅有李孟二人矛盾重重、前后不一的口供 , 且李玉前的口供是在非法拘禁期间获得 , 合法性存疑 , “排除口供 ,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指向李玉前 。相反 , 种种线索和证据都指向了同案被判包庇罪的孟某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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