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假期别爬野长城,违规者将被罚款( 二 )


(五)非法移动、拆除、污损、破坏长城保护标志;
(六)在长城上架梯、挖坑、竖杆、堆积垃圾;
(七)其他危及长城安全的行为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长城设卡收费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 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 ,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 , 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并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于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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