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 安徽现杀人犯纸面服刑:获刑12年未入狱,村民称其结婚生子( 二 )


保外就医 安徽现杀人犯纸面服刑:获刑12年未入狱,村民称其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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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休宁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王某CT检查报告单 。
多位肾内科、泌尿科医生分析 , 从目前资料来看 , 王某所患疾病并未达到保外就医标准 。
一位三甲医院肾内科主治医师说:“轻度乃至中度肾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 , 一般医生随访观察即可 。 如伴有高热、梗阻、血尿等急性症状 , 需要干预治疗 , 但都没有致命性 , 生活自理更不是问题 。 ”
事实上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对于王某的保外就医申请 , 休宁县人民法院2001年时曾拒绝过一次 , 只是很快逆转了态度 。
2001年2月 , 休宁县公安局以“右肾多发性结石 , 伴轻度积水、轻度肾功能不全”为由再次提出将王某保外就医 , 被休宁县人民法院拒批 。
在不予受理的函件上明确写着 , “罪犯王某一直被你局保外就医 , 这期间王某保外就医的考察也是你局执行 , 为此你局要求给罪犯王某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
然而 , 就在被拒批的1个月后 , 休宁县公安局再次提出保外就医 , 理由是当送犯人至九成监狱时 , 入监检查也认为其病情不宜关押 。
这次 , 休宁县人民法院批准了申请 ,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订版)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采访人员查阅后发现 , 这项内容为: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为何同一种病 , 依据同一部法律 , 法院态度大不同?
休宁县一位从业25年的法官认为是一种“妥协” , “监狱拒收 , 法院也只能就给批了 , 总不能让犯人一直在看守所待着 , 看守所人力、条件都有限 , 总要有个地方去 。 ”
脱管之下的“一保到底”?
王某被判刑12年 , 却未入狱服刑一天 。 这样“一保到底”是否合法?
保外就医 安徽现杀人犯纸面服刑:获刑12年未入狱,村民称其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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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相关规定 。
据当时适用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 , 即使“患严重慢性疾病 , 长期医治无效”符合保外就医 , 也要“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 。 在多位法学专家看来 , 一保十数年确属罕见 , 质疑其中存在违法行为 。
采访人员调查发现 , 即使是“一保到底” , 这十余年保外就医的流程也不规范 。
上述《办法》明确 , 一次批准的保外就医时间为“半年至一年” 。 期满后 , 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 , 需要收监;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 , 需要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 , 每次可延长半年至一年 。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分析说 , “这意味着 , 12年刑期最少要办6次保外手续和6次延长手续” 。
然而 , 根据休宁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提供资料 , 目前只有1996年、2001年两次保外就医申办材料 。 休宁县委政法委表示其余材料 , 因年份已久 , 正在努力查找 。
“如果缺少这些申办与补办手续 , 无疑是违法违规的 。 ”刘昌松说 。
据上述《办法》 , 保外就医期间 , 公安机关等部门还有日常监督考察的职责 。 然而对于此案的相关履职证据 , 地方同样表示仍在查找中 。
休宁县公安局一位内部人员说 , 一方面行政区划调整给资料查找带来难度;一方面上世纪90年代 , 交通不便加之基层警力不足 , 存在履职不足可能性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秀梅认为 , “一保到底”反映出执法可能存在瑕疵 , 诸如部门间的衔接问题 。
父子“接力”追问
程美枝的意外去世 , 成为程家人心中无法愈合的伤口 。 逢年过节 , 全家人围在一起吃饭时 , 总会多添一个座位和一份碗筷 。 母亲王氏更是难以走出失去女儿的痛苦 , 每天以泪洗面 , 最终哭瞎了双眼 。
自1997年发现王某未入狱服刑 , 程桂盛多次向省、市、县三级法院及信访等相关部门反映问题 , 直至2012年去世 。
那也是个夏日 。 躺在医院病床上的程桂盛 , 知道自己所剩时间不多 , 将儿女们叫在一起 , 再三嘱咐着 , 一定要继续反映 , “为我这个女儿讨回个公道” 。
捧着父亲遗留下的厚厚一沓信访举报材料 , 程美枝弟弟程列平开始“接力” 。
保外就医 安徽现杀人犯纸面服刑:获刑12年未入狱,村民称其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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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7日 , 程列平在整理寄送至各个单位的挂号信函收据 。 新华社采访人员张紫赟摄
保外就医 安徽现杀人犯纸面服刑:获刑12年未入狱,村民称其结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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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年 , 程列平寄送至各个单位的部分挂号信函收据 。 新华社采访人员周畅摄
程列平拿出一摞摞挂号信函收据 , 仅从2019年至今 , 他寄送至各个单位的挂号信就有3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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