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提前介入男子开车碾压女子具体什么情况?纪检组提前介入男子开车碾压女子令人震惊( 二 )


但让刘先生觉得不可思议的是 , 在等待警察来现场的期间 , 这名男子从乐园里逃走了 。 “一名保安看着他 , 他和保安说要去换衣服 , 保安便跟他去了 , 但等警察到了以后 , 保安就说他在换衣服的时候跑了” 。 刘先生称 , 这名男子虽然跑走了 , 但拍摄用的手机却还留在乐园 , 随后 , 刘先生和妻子跟随民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 , 并把男子的手机放在了派出所 。
但截至目前 , 此案仍未有进展 , 且刘先生表示 , 自己对山水田园方面的处理并不满意 , “他们的安保工作太不到位了 , 人都已经抓住了还能让他跑了 , 山水田园应该承担、进行赔偿” 。 此外刘先生提出 , 既然这名男子的手机留在了派出所 , 警方是否可以查看手机里拍摄了哪些内容 , 或者从手机里寻找这名男子的线索 。 目前 , 刘先生未得知该案有实质性进展 。
龙华公安介入调查 乐园称等待调查结果
南都采访人员就此事了深圳观澜山水田园 ,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此事是在露天的公共泳池发生 , 属于公共场所 , “当时是这名游客单方面地说是偷拍 , 但确实没有什么实质性证据” , 相关人员提到 , 在事实不清楚的情况下 , 园方无法进行强制扣留 , “没有证据我们也没办法看得很紧 , 再加上那天人也特别多 , 安保人员没看住(那名男子)” 。
对于后续的赔偿处理问题 , 相关人员表示 , 目前正在等待公安方面的侦察结果 , “等结果出来 , 会再和游客协商下一步如何处理” 。
采访人员也向龙华公安相关人员了解到 , 目前 , 牛湖派出所正在介入调查 。
律师说法:在泳池拍摄他人属侵犯个人隐私 乐园也应担责
若陈女士所述属实 , 在公共泳池拍摄他人 , 是否涉及侵犯隐私?涉事男子留下的手机 , 警方又是否有权进行查看?就此 , 南都采访人员采访了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张宗保律师 。 张宗保律师认为 , 在游泳池拍照侵犯个人隐私 。 “虽然我国现行已施行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隐私的含义 , 但是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 , ‘隐私’有了法律定义” 。
张宗保律师提及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这条规定为理解和解释法律意义上的“隐私”了良好的参考 。 在本事件中 , 虽然水上乐园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 但其不同于一般的全开放性空间 。 从法律角度看 , 在水上乐园里 , 正常的人与人之间的观看是不可避免且能为公序良俗所容忍和接受的 , 但是如果进行了拍摄操作 , 则无疑会干扰被拍摄者的私人生活安宁 , “且正常来说 , 由于游泳时衣着相对暴露 , 一般人也不愿意游泳时的形象被公开传播或被他人知晓” 。 因此 , 张宗保律师认为 , 在游泳池擅自对他人摄影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
那么 , 从法律角度上 , 警方是否有权查看这名男子落下的手机?张宗保律师认为 , 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 人民警察在出示相应证件的情况下 , 依法有权合理检查手机 。
水上田园是否应该承担相应?张宗保律师认为 , 根据我国《侵权法》的规定 , 乐园属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 , 依法承担有安全保障义务 。 这个安全保障义务的范畴 , 就囊括了隐私权 。 具体而言 , 乐园应当首先通过引导及规定游客游泳前将手机放置于指定区域比如保管柜的方式进行前期的规制;其次 , 乐园应当在群众游乐过程中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动态的、持续的监管 。 若有游客对他人进行了擅自拍照 , 工作人员应当依法阻止 , 如果已经进行了拍照 , 工作人员有权基于自身的法定义务要求此游客配合删除 。 因此 , 张宗保律师认为 , 在此事件中 , 乐园管理方应该承担相应 。
【纪检组提前介入男子开车碾压女子具体什么情况?纪检组提前介入男子开车碾压女子令人震惊】张宗保律师建议 , 被拍摄者可以依据《侵权法》的规定对侵权人提起侵权诉讼 , 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 即删除照片及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 其次 , 被拍摄者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 请求警方对拍摄者进行罚款甚至行政拘留 。 最后 , 如果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 则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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