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极体|OTA频发的“大数据杀熟”,想要治你不容易?( 三 )


2、消费意愿:比如在一段时间内 , 你多次搜索某类商品 , 频繁比价 , 平台会给你推荐同等价位的类似产品 , 但是可能在你看到该产品之前 , 它已经人为“涨价” , 但仍然在你承受范围之内 。
3、紧急程度:对于有时效性的产品 , 平台可能会根据你的紧急程度给出高于平时或别人的价格 。 像上面的周女士 , 因为国庆期间的机票是稀缺资源 , 所以当平台发现该用户的强烈购买意愿 , 就借机涨价 。
4、消费频率:消费频率越高代表用户是该平台的忠实用户 , 一般来说对价格有相对固定的承受能力 。 如果之前一直以某种价格进行消费 , 那么平台此后会始终以该价格进行推荐 , 反而是从其他平台过来的新用户 , 平台会给出更高的优惠券 。
此外 , 平台甚至于可以基于用户的地域、社交关系等因素 , 针对不同人群给予不同的价格 , 或者极为微小的价格差异 , 但无论如何 , 大数据都可以轻易做到对不用消费的区别对待和“强行溢价” 。
不管这种行为 , 是否称之为“大数据杀熟” , 还是企业所谓的“千人千面”的动态价格调整 , 其实质都是一种利用大数据进行的“隐形”价格策略 , 为企业赚取额外的利润 , 但平台方对外是绝不可能公开承认这一点的 。
那为什么OTA平台更容易成为“大数据杀熟”的重灾区 , 成为此次《规定》重点治理的行业?
因为相比较于电商场景 , 差旅出行是一个高价、中低频的消费场景 , 各平台方往往都是在存量市场中进行竞争 , 一旦发现平台存在价格不敏感用户 , 平台往往更容易倾向于加价 。 另外一方面 , 由于机票、酒店这种产品由于供需、日期等原因 , 价格可以进行大幅调整 , 因此在这些价格中做文章其实是很难举证的 。
那么 , 此次《规定》的出台能够有效地禁止这些OTA平台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吗?或者说 , 这些OTA平台可以很好的遵循规定 , 不去约这个雷池吗?
《规定》之后 , 如何真正惩治“大数据杀熟”?
事实上 , 应该很难做到 。 最根本的原因 , 在于规定只是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 但并未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 , 也为设置相应的惩罚措施 。 这个用户如何判定遭遇OTA平台的“大数据杀熟”增加了相当高的难度 。
脑极体|OTA频发的“大数据杀熟”,想要治你不容易?
本文插图

就以机票和酒店价格为例 。 按照携程、飞猪等平台的说法 , 飞机票的价格是实时变动的 , 而机票价格是航空公司制定的 , 不依靠收取机票差价而赚钱 , 而是收取平台上机票代理公司的佣金来赚钱 。 而酒店价格也是通过酒店给出的价格和优惠来进行 , 而平台只是根据新老用户的不同 , 给予一定的优惠力度 , 才可能造成价格的差异 。
对于平台方给出的这些说法 , 我这里还没有做专门的考证 , 希望OTA平台方或者专业人士能给予一个明确的回答 。 但是从《规定》所针对的情况来看 , 这两个非标准品仍然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间 , 特别是对于酒店方来说 , 预订平台显然有着非常高的话语权 。
当然 , 用户也并非没有办法 。 用户可以通过比价的方式来收集“证据” , 比如针对同一个产品或服务 , 在不同平台进行相应的比价 , 这仅仅可以锁定价格最优的平台;第二邀请不同手机终端、不同消费习惯和使用频次的亲友同时下单同一产品 , 如出现价格不一致情况下锁定证据;第三 , 不同用户在不同时间段以不同的频次进行搜索和预订 , 查看价格是否有变动 , 并随时锁定证据 。 最后 , 如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 , 可以用最高价格的订单来进行支付 , 并保留最低价格的证据 。
这样用户就可以在支付订单后以“滥用大数据分析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名义 , 要求相关平台进行赔偿或道歉 。
对此 , 相关部门应该补充明确违法《规定》的具体认定标准 , 并给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 而且我们更建议给出的是带有惩罚性的惩处措施 , 通过一两起案例的巨额罚款来真正警示这些平台 , 避免这些平台心存侥幸 , 通过大量小额的“薅羊毛”的方式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投诉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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