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行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

_本文原题为 财政部、人民银行发行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陶凤 吕银玲)9月29日 , 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关于202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表示 , 为筹集财政资金 , 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 财政部决定发行2020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0储蓄03 , 国债代码:201703 , 以下简称第三期)和2020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0储蓄04 , 国债代码:201704 , 以下简称第四期) 。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 , 最大发行总额为600亿元 。 第三期期限为3年 , 票面年利率为3.8% , 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第四期期限为5年 , 票面年利率为3.97% , 最大发行额为300亿元 。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 , 2020年10月10日起息 , 按年付息 , 每年10月10日支付利息 。 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3年10月10日和2025年10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
【财政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行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两期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日前一日 , 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 , 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 发行期内 , 如遇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 , 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 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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