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活垃圾分类真的要来了!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未分类投放最高罚500( 二 )


另一条重要的规定是明确了成都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 这一规定着重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总量 , 鼓励和倡导市民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制品 , 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 《条例》规定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 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收集、运输中不得混装混运
除了源头分类投放 , 《条例》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也做了明确规定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作业中 , 要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 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 , 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 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场所 , 不得混装混运 , 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更加注重生活垃圾管理产业化发展
在生活垃圾产业化管理方面 , 《条例》明确 , 将加强对关联产业政策扶持 , 依靠市场、社会资本力量 , 不断完善生活垃圾产业生态链 , 推动垃圾分类持久开展 。
《条例》指出 , 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区 , 打造垃圾分类装备制造研发基地 。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等活动 。
同时 , 成都鼓励和支持再生资源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将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 , 将可回收物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予以公布 , 推动线上线下回收、利用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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