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校友录证件照现身搜索引擎结果,当事人诉侵权索赔1元获支持( 二 )


百度公司是否构成对孙某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法院认为 , 在通知删除前 , 百度公司对涉案信息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 , 不构成对孙某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 在收到删除通知后 , 百度公司在其有能力采取相匹配必要措施的情况下 , 未给予任何回复 , 其怠于采取措施的行为 , 导致涉案侵权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 构成对孙某某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
法院认为 , 虽然孙某某未对涉案行为造成其财产损失的数额进行举证 , 但个人信息在互联网经济的商业利用下 , 已呈现出一定的财产价值属性 , 且遏制个人信息侵权的行为 , 需违法信息利用者付出成本对冲其通过违法行为所得的获益 , 故对孙某某主张的赔偿数额予以支持 , 并判决:百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孙某某经济损失1元和维权费用40元 。
【信息|校友录证件照现身搜索引擎结果,当事人诉侵权索赔1元获支持】采写:南都采访人员 吴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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