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0月工资9月发正儿八经该如何扣个税( 二 )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代缴(申报)时间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 , 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 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根据文件规定 , 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第次月15号前 。
上述案例中 , 企业8月份只有应发工资 , 没有实发工资 , 因此员工没有纳税义务产生 , 企业应代扣的个税为零 , 所以在9月份申报时 , 个税申报为零 。
说了这么多 , 其实还是回到文章开头的关键点 , 大家就认准发放期间 , 也就是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期间 , 这个期间等于工资实际发放期间等于扣缴义务人代扣税款时间等于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 。
现实中企业可能存在当月发放当月工资 , 也可能存在当月发放上月工资 。
有时候还有特别不寻常的情况发生 , 比如补发工资 , 一个月补发前面N个月的工资 , 还有像国庆节这种 , 企业提前发放工资 。
不管你怎么变 , 我计税个税就是按实际发放时间来 。
其实这个区分各地税务局在答疑时候也经常提到的 。
比如河北税务局这个答疑就非常清晰 。
明确,10月工资9月发正儿八经该如何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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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10月工资9月发正儿八经该如何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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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 10月工资9月发正儿八经该如何扣个税 , 现在清楚了嘛 , 那就是把9月发的两次工资合并一起在9月所属期预扣预缴个税 。
但是实操中 , 很多人不会这么做 , 因为9月提前发了工资 , 也就是9月份发了两次工资 , 但是大家还是习惯把后面这次默认为是10月发放的 , 在11月再申报成10月所属期的个税 。
简单的说就是9月初发放的 , 我还是按照9月所属期在10月申报 , 而9月末的我默认还是10月发的 , 是10月所属期的工资 , 11月申报 。
究其原因 , 主要是一方面这个本身就是一个特殊情况 , 不是经常事项 , 而且9月发的第二次工资本身其实应该是10月发放的 , 只是因为节假日提前了而已 。
另一方面就是不分开申报可能导致有些员工本身没有预扣个税 , 合并一起申报出现预扣个税情况 , 虽然个人所得税目前是累计预扣法 , 其实整体上对员工个人所得税不会有影响 。 但是先预扣出现多扣税的情况只能汇算才能退 , 也是个麻烦事 。
而且还会导致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记录中途有一个月为0的情况发生 。
所以 , 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况 , 大家不按照正儿八经的这个方法来做大白觉得也并未没有太大问题 。
至少不管怎么样 , 我是肯定不会合并来做 。
毕竟
毕竟
我们特么根本不可能提前发工资 , 别说提前了 , 能不能先把前面几个月的工资给发了??
说起来都是泪 , 你在讨论什么时候扣个税 , 我在想什么时候才能拿到钱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明确,10月工资9月发正儿八经该如何扣个税】个税
【明确,10月工资9月发正儿八经该如何扣个税】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 , 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 , 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 , 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 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 在有些国家 , 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 , 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 , 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 2018年6月19日 ,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 2018年8月31日 ,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 , 起征点每月5000元 , 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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