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致被害人不敢回家,首犯获刑25年!济南一“黑社会”放高利贷、敲诈勒索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李立红 济南报道
9月30日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侯晓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 , 非法拘禁罪 , 寻衅滋事罪 , 强迫交易罪 , 聚众斗殴罪 , 开设赌场罪 , 诈骗罪 , 串通投标罪 , 非法侵入住宅罪 , 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侯晓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郭经玺、韩涛、李咸波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判处罚金 。 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 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 , 予以没收、予以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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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章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 , 被告人侯晓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 于2007年被假释出狱 , 先后从事钢材经销、放贷活动等 。 2011年 , 侯晓成立章丘市逸海投资咨询处(以下简称逸海投资) , 以公司为据点 , 利用亲属、老乡、同学等关系 , 先后纠集其他各被告人 , 逐步形成明确的层级领导关系 。 侯晓作为组织领导者 , 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李咸波、郭经玺作为骨干成员 , 负责执行侯晓的指示及从事建筑土石方工程领域的经营活动;韩涛、张松作为骨干成员 , 负责逸海投资的管理;门方越、王建华、侯宝丰、李祥韵、门方解、孟宪东作为积极参加者 , 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实施犯罪活动 , 或者在实施暴力性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大;刘浩、孟庆健、王辉、孟卫梁、孟卫栋、朱立彪、朱广昌、张建永、张正科、李忠良、刘江、朱广绪作为一般参加者 , 均听从侯晓或者骨干成员的安排 ,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方式确立组织非法权威 , 通过开设赌场、插手建筑土石方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攫取高额利益 , 共计组织高利放贷1000余万元 , 强揽土石方工程价值336万元 , 通过串通投标中标工程价值2448.5万元 , 形成较强的经济实力 。 该组织通过发放工资奖励、为组织成员预留放贷利息提成空间、提供员工住宿、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 , 豢养和巩固组织成员 , 维持组织稳定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等手段 , 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共实施故意伤害罪3起、非法拘禁罪6起、寻衅滋事罪8起、敲诈勒索罪1起、强迫交易罪1起、聚众斗殴罪1起、开设赌场罪2起、诈骗罪7起、串通投标罪18起、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 , 造成1名被害人重伤、7名被害人轻伤的危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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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歹 , 欺压、残害群众 , 对多名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 , 致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后 , 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致使多名被害人不堪滋扰而家庭破裂或流落在外不敢回家;致使多名被害人陷入高利贷无力偿还而被迫卖房偿债 , 影响恶劣 。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致被害人不敢回家,首犯获刑25年!济南一“黑社会”放高利贷、敲诈勒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认为 , 侯晓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侯晓作为组织、领导者 , 依法应当对该犯罪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 , 以及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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