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10月9日起报名!东莞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四 )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 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 , 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交指定医院出具结论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3和附件4) , 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 , 现场确认点将申请人提交函件送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认盖章后 , 由市教育局通知申请人到东莞市教育局(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 , 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 , 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 , 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 , 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市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 , 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 。
台湾地区申请人无犯罪证明 , 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 , 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东莞市教育局(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1室) 。
6.上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 特别提示:此处需要提供的白底证件照 , 必须与信息系统上传的白底证件照、体检表粘贴的白底证件照一致 。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 除提供以上资料外 , 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
8.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 , 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还需提供在校期间修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 , 提交盖有派出学校和实习学校公章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我市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 , 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 , 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各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 , 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 遗失责任自负 。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 , 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 , 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 , 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 , 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 , 并符合要求 , 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 , 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 , 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 , 东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东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东莞慧教育) 。 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69-23126189 , 0769-23126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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