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电瓶被盗,小区没有监控,查不到何人盗窃,一夜之间
颍州晚报讯(采访人员白阳)“头天晚上车子放在这儿还好好的 , 一大早起来 , 电瓶没了 , 你说气不气人……”9月28日 , 市民董先生向采访人员反映 , 由于小区没有监控 , 查不到是何人盗窃 , 他认为物业的管理存在问题 , 应赔偿他一部分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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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0岁的董先生家住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幸福西路的一处小区 。 9月28日一大早 , 董先生像往常一样 , 准备送孙子去幼儿园 。 到了楼下 , 他掏出钥匙准备骑车 , 却发现拧动把手之后车子没有动静 。 “我掀开座位才发现电瓶没了 , 赶紧问老伴 , 她说不知道咋回事 , 我就猜测是被偷了 。 ”董先生说 , 随后 , 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 可由于没有监控 , 民警也很难取证 。
董先生认为物业有一定的责任 。 他告诉采访人员 , 小区业主每年都交物业费 , 可物业至今没有安装监控 , 甚至小区电动大门坏掉后也被拆除 , 导致外人可以随意进出 。
采访人员在该小区实地探访发现 , 小区内的确没有任何监控探头 。 采访人员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处 , 说明情况后 , 工作人员并没有做出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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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晚报|电瓶被盗,小区没有监控,查不到何人盗窃,一夜之间】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庄金鹏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该小区未安装监控设备 , 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 致使业主的财产遭受损失 , 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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