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报疫情线索的个人或单位拟不予追责,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许雯)10月2日 , 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拟在甲乙丙三类传染病之外新增“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 , 并提出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制度 。 此外 , 疫情信息发布权限也有调整 , 传染病暴发时县级以上政府可发布疫情信息 。

误报疫情线索的个人或单位拟不予追责,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传染病分类新增“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

此次修订完善了传染病分类制度 , 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特征 , 对不同类别传染病在监测范围、报告主体、报告时限等方面进行了区别规定 , 进一步突出重点 , 体现分类管理的理念 。

与此同时 , 在甲乙丙三类法定传染病的基础上增加“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 , 并进一步完善报告、管控方面的针对性措施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这一新增类别与甲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相同 。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甲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 应当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信息核实及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报告 , 由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 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豁免制度

此次修订还将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 明确各级各类机构的报告责任及时限要求 , 建立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制度 。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 国家对发现并报告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疫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经确认排除传染病疫情的 , 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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