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报疫情线索的个人或单位拟不予追责,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征求意见( 二 )

传染病暴发时县级以上政府可发布疫情信息

此次修订将重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 , 由中国疾控中心定期公布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 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疫情信息;传染病出现跨省暴发、流行时 , 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公布 。

值得注意的是 , 这与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很大不同 。 按照现行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 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

建设方舱医院等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 , 此次修订提出构建平战结合的综合救治体系 , 将建设方舱医院等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 。

例如 ,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条拟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体育场馆、会展场馆、市民活动中心以及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 为重大疫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和患者隔离需求预留接口 , 便于紧急需要时作为临时性救治场所或隔离区域迅速投入使用 。

传染病应急物资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

为加强传染病防控制度保障 , 征求意见稿明确传染病救治相关费用支付承担规则 , 建立应急物资、能力储备制度 。

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二条拟规定 , 国家建立传染病应急物资专项储备制度 , 将传染病防治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纳入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 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 。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健康、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 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准备的需要 , 加强传染病应急物资的产能和产品质量管理 , 建立库存动态调整和配置机制 , 建立短缺药物和防病物资的生产、采购、储备和供应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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