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判了!达州这名“黑老大”获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开设赌场、放高利贷、
非法拘禁、组织卖淫...
9月28日 ,
宣汉县人民法院公开
宣判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一审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者、领导者杨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相应附加刑 。
案件侦办|判了!达州这名“黑老大”获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文插图

经查 , 2005年 , 被告人杨某开始在达州市城区部分宾馆开设赌场 , 并在赌场和社会上非法发放高利贷 , 人称“社会银行杨行长” 。
2013年杨某为提升个人“威名” , 更好地开展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和“地下执法队”活动 , 采用提供食宿、发放红包、安排娱乐以及出事后为组织成员平息事端等方式 , 吸纳刑满释放人员潘某东、社会闲散人员代某丰加入 。
潘某东、代某丰又吸纳周某等9名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 , 有组织地实施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以杨某为组织者、领导者 , 潘某东、代某丰为骨干成员 , 周某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随意插手民间纠纷 , 公然对抗行政管制 , 目无法纪、称霸一方 。
【案件侦办|判了!达州这名“黑老大”获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统计 , 该组织以高息放贷、强行索债为主业 , 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13起、非法侵入住宅2起、非法拘禁4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2起、虚假诉讼1起、组织卖淫1起、非法经营1起、妨害作证1起 。
采访人员:闫军 通讯员:景萍 于宗满
编辑:陈玉洪 赵寻
责编:潘丹
值班编委:付勇
【来源: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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