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为什么律师会帮罪大恶极的人辩护?他们不会有负罪感吗?( 二 )


这种监控 , 真实意义上是说 , 在法庭上 , 法官居高位行使审判职能 , 检察官在右下方行使控诉职能 , 律师在左下方展开辩护职能 。
控、辩、审三相面而立 , 让控辩双方充分辩论 , 让真相和细节在辩论中呈现出来 , 而最终目的就是得到一个审判程序上的公正 , 让真正作恶的“坏人”心服口服 , 让民众知晓案情的来由 。
经历过这个过程后 , 法院再以判决书的形式公告所有流程和结果 , 最终宣判一个人是否有罪 。
所以说 , 辩护律师是为人辩护的 , 法律流程上的公诉机构和法院则是国家架构上的制度保证 , 只有当二者同时发力共同探讨一个真理 , 才有可能厘清事实 , 惩罚真正的罪犯 , 让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
在此框架清楚的基础上 , 再回头看律师角色 , 你就会发现 , 他仅仅是这个庞大系统上运转的螺丝钉而已 。 无论是为善者辩论 , 还是为恶人辩护 , 他都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 , 与善恶无关 , 只于职业特征有关 。
也许你会质疑和反驳:如果我是律师 , 就不会选择去给恶人辩护 , 给杀人犯辩护 , 是对我个人职业的一种侮辱 。 关于这种思维 , 此前罗翔律师的那句话已经说的非常清楚明白了 。
我们要探讨的另一个问题 , 要先从法国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说起 。
在他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 , 卢梭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才是理想的社会?理想的社会是建立在人与人关系基础上的 , 而非人和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
从某种角度来说 , 是被统治者的认可 , 赋予了政府权力 。 所谓的政治权威 , 其实在大自然中并不存在 。
正因为如此 , 所以人与人之间 , 人和政府之间就需要一个共处的社会契约 。
既然每一个社会人 , 都放弃了自己天然的自由去获取社会契约自由 , 既然每一个参与了社会政治生活(如投票、选举)的社会人同等的放弃了自己全然全部的自由 , 把它转让给了集体 。
那么国家就开始代替公民实现其权利 , 而由国家代替公民实现全部权利 , 更能体现“效率” , 更能充分兼顾每一个人的权利与自由 。
否则人和人之间会陷入无休止的纷争与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怪圈循环 。
也正因为是这样一个逻辑 , 当公民深陷罪恶诉讼时 , 法律必须要给他提供相应的申辩与申诉的机会 , 而这个机会和渠道 , 就是辩护律师 。
无论任何人 , 在法律尚未判决之前 , 他都拥有说话的权利 。
这与简单的道德与良心无关 , 而与理性社会的合理性合法性密切相关 。

- The End -
作者 | 神奇小小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Massey-Abernathy A. From oxytocin to health: explo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xtr rs53576 emo- tional stability social support and health. Adapt Human Behav Physiol 2017; 3(3):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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