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二 )


2、在第四层中 , 对于只有部分活动属于林业或相关活动的小类(行业类别) , 在相应类别备注栏中用字母“p”表示 , 并在说明栏中对这些行业中所包含的林业活动做了进一步界定和解释 。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编制说明
一、《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制定背景和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 。2003年6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 2007年10月 ,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建设生态文明”写进报告 , 这些决策的做出和施行 , 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 赋予林业一系列的重大使命 。林业活动领域由传统的森林资源培育、管理与利用 , 拓展到湿地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以及防沙、治沙和荒漠化防治 。以森林培育和木材加工为主的传统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 , 以林业旅游为主的林业生态产业和以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为特征的新兴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 , 特别是野生动物驯养 , 林业生物产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以及林业绿色化学产品等)新兴产业迅速成长;而且 , 这些产业涉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 , 每个产业中的经济活动单位的所有制形式、经营形式和规模多样化;现行的林业统计中的产业分类难以对这些活动进行准确和全面的反映 。同时 ,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 林业对外交流也日益增多 , 涉及林业领域的国际合作与国际比较随之增加 , 这更需要一个既能准确、全面、系统反映我国现阶段林业及相关产业经济活动的状况 , 又能与国际分类相衔接的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 。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制定 , 为界定、规范我国的林业及相关产业提供了参考 , 同时也为完善我国林业统计制度和开展林业国际交流奠定了基础 。
二、研究与编制过程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的研究与编制 , 由国家林业局牵头 , 国家统计局参加 , 并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 , 以及部分省、自治区林业厅(森工集团) , 北京林业大学和其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大力支持 。
2005年课题立项 , 国家林业局与北京林业大学合作研究;2006年提出《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初稿 , 召开了由国家林业局相关司局、中国林科院、东北林业大学等单位参加的3次座谈会 , 并到内蒙古、浙江、湖北等地进行专题调研 , 提出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修订稿;在此基础上 , 召开了由龙江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甘肃省林业厅、福建省林业厅、山西省林业厅等7个单位的征求意见会 , 并按新分类选择案例县进行统计 。2007年 , 与国家统计局就《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了多次反复的沟通与讨论 , 对《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2007年12月由国家林业局牵头 , 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中国农业大学等管理部门、研究部门召开评审会 , 通过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 。评委会一致认为项目研究在林业统计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占有重要的基础地位 , 对于完善我国林业统计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三、编制方法
《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林业的界定 , 结合我国林业管理的实际情况 , 将林业及相关产业界定为:依托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沙地资源 , 以获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 , 为社会提供(也包括部分自产自用)林产品、湿地产品、沙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 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密切关联的活动的集合 。
根据上述界定 , 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为林业生产、林业旅游与生态服务、林业管理和林业相关活动4个部分 , 共13个大类、37个中类和112个小类 , 其中小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的行业小类相一致 , 实现了《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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