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网络游戏版权产业一路走高,版权争议如影随形( 二 )


但是在唐贾军看来 , 行业整体上仍然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业内游戏直播侵权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 。 目前虽然已有司法判决认定游戏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受到法律保护 , 游戏直播应取得游戏研发商的授权 。 但是在实践中 , 无授权的游戏直播行为仍然大量存在 , 游戏直播侵权的问题依旧是行业痛点 , 游戏研发商针对游戏直播平台侵权提起的诉讼 , 无论在诉讼数量抑或诉讼标的上均呈现增长趋势 。
二是实践中很多游戏直播版权问题难以界定 。 由于游戏类型的产品多样性以及直播类型的行为多样性 , 哪些游戏直播画面属于法律所保护的作品范畴 , 游戏直播中游戏主播进行演绎创作之后的权利属性如何界定等 , 都是目前网络游戏直播版权保护过程中面临的难点问题 。
三是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指引 。 虽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3日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 , 对游戏直播画面构成作品的审查、涉及游戏直播或录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 但该规定属于地方性法院作出的审判指引 。 从全国范围来看 , 整个行业仍处于一种自发性的规范中 , 既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给予各方主体保护或约束 , 也缺少全国性行业规范的明确规则给予各方主体行为指引 。
四是由于行业竞争等多重原因 , 在游戏版权授权与合作方面还存在壁垒和障碍 。 在版权内容合作方面 , 目前也有游戏厂商与游戏直播平台达成全线游戏内容授权 , 但是由于市场垄断与竞争加剧 , 各大游戏研发商对于其在游戏直播版权方面仍有非常大的限制 。 目前主要采取“自发性”保护手段 , 通过在与用户签订的相关协议中 , 增加对主播这一特殊用户的限制条款 , 达到保护自身权利的目的 , 版权授权与合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
显然 , 如何尊重版权 , 保护版权 , 规范新业态的发展 , 已成为推动游戏行业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 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是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著作权法定性问题 , 这对于网络游戏的整体版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 值得注意的是 , 目前的司法判例已基本认同游戏连续动态画面的独立作品属性 。
2017年4月 , 《奇迹MU》一案中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将网络游戏整体画面认定为构成类电影作品 。 其后 , 各地法院相继作出了将网络游戏产生的连续动态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的司法判决 , 如网易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案、《守望先锋》诉《英雄枪战》案、《王者荣耀》短视频侵权案等 , 由此明晰了对游戏版权的保护导向 。
广东高院民三庭庭长助理、庭办负责人陈中山介绍说 , 广东高院在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明确 , 运行网络游戏某一时段所形成的连续动态画面 , 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 , 应予保护 。 该指引加大了对包括衍生行业经营者以及游戏用户在内的依法权益保护 , 通过更加明确的审判指引来规范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 , 保障游戏产业的创新发展 。
建立疏通化解渠道
实现多方协同共治
如何妥善解决游戏行业版权争议 , 促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在唐贾军看来 , 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引导协调职能 , 推动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版权相关的全国性行业规范指引的制定 , 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 引导各主体合法合规发展 , 并为行业内各个主体发生的版权纠纷建立疏通化解渠道 , 促进相关争议纠纷的解决 。
游戏研发商应保持积极开发合作的心态 , 游戏直播能让游戏产品获得更加广泛的关注 , 游戏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 , 将反哺游戏行业 , 促进游戏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 因此 , 游戏研发商应保持更为开放和合作共赢的心态 , 积极探索开放授权的可能性 , 在兼顾社会效益和商业利益的前提下 , 让更多直播平台能够共同参与到行业精品游戏中来 , 从而促进行业的繁荣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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