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事物爆料|大连华讯:股票“送转”是什么意思( 二 )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 , 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 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 , 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 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
可见 , 不管是何种方式产生的送转股 , 总局均没有按照投资者表面上的支付对价0作为取得成本 。 这正体现了买入价不单单看支付对价的思路 , 同时也符合风险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的原则 。 这一原则在财税〔2016〕140号文件 ,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 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中也有体现 。
由流通股产生的送转股的取得成本 。
相对于限售股而言 , 由流通股产生的送转股的取得成本总局无明确规定 , 业内也有很大的争议 。 有人认为 , 由于投资者未支付对价 , 转让计算销售额时买入价就是0 。 一页知税并不这么认为 , 流通股产生的送转股与限售股产生的送转股本质上并没有区别 , 买入价按0计算一不符合总局对送转股买入价的定价思路;二不符合风险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的基本原则;第三限售股和流通股定价方式不同还造成税收不公平 。 一页知税认为 , 送转股前后投资者享受的权益并未增加 , 取得股票数量增加是对原持有股票的稀释 , 送转股买入价应参考被稀释股票下降的价值 。 实际业务中我们可以把送转股看作是取得现金分红和再投资两个步骤 , 分红金额就是股东大会作出送转决定当天的收盘价乘以持股数量 , 而在投资取得股票买入价等于分红金额除以股票增加数量 , 实际上就是当日收盘价 。 那么该部分送转股转让时 , 计税基础=转让金额-股东大会作出送转决定日收盘价*取得送转股数量 。 这样既保证了税收公平也保证了股息红利不征收增值税的原则得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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