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四 )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投诉方式 。接到举报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
第四十二条?鼓励将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纳入信用管理,并作为职称评审、科技奖励评审等工作的参考内容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水运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2〕665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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