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为什么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从“全国率先”到“标杆城市”( 二 )


但为何实践中应用很少?重要原因在于 , 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提 , 需要侵权人主观上存在故意 , 且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 。 这考验法官对证据的认定能力和大胆、谨慎的法律适用能力 。
然而 , 何隽的研究发现 , 深圳一审的专利案件 , 法院实际判决赔偿的金额不到原告请求赔偿金额的30.0% , 在四地法院中居第三 , 仅高于上海 。 深圳更为明显的是 , 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以法定赔偿为主 。
再比如 , 举证责任转移制度也已提出多年 。 在2014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 , 时任最高法相关主管副院长就提出 , 要正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避免机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确保事实认定的准确性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和知识产权审判的特殊需求 , 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原则 , 切实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 提高证据审核认定能力 , 正确运用日常生活经验 , 妥善把握优势证据标准 , 及时公开心证 , 适时合理转移举证责任 。
所谓举证责任转移 , 是指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后 , 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否认这一主张就负有反驳这一主张的举证责任 。
这个制度也已没有法律障碍 。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规定 ,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 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
然而 , 北京市一名知识产权法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 , 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举证责任转移 , 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而且目前没有具体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规定 。
这又给法官的魄力和能力提出了考验 , 如果适用错误 , 法官将面临审判程序错误及追责的风险 。
“很多案件中 , 权利人只是掌握了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初步证据 , 如果没有举证责任转移 , 他们拿不出相应的证明证据 , 使得审判结果对其不利” , 上述法官说 , “正因此 , 实践中权利人大量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 由法院取得相关证据” 。
何隽的研究发现 , 深圳中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中 , 申请证据保全的比例在四地法院中最高 , 为46.8% 。
如何在“全国赛马”中领先
深圳在“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方面任务艰巨 , 还在于面临其他城市的竞争 。
比如 ,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
这是一项全国“赛马”的制度设计 。 今年6月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 , 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申报工作 , 遴选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区县重点推进 。 试点时间自试点批复至2021年底 。
有的地方已提出了行动方案 。 江西省7月印发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提出 , 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信息推送至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 公布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典型案例 , 完善失信惩戒清单等 。
四川省9月印发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特别强调 ,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分类分级保护目录 。
对于《实施意见》提出的新型知识产权、数字知识产权保护举措 , 以及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等司法机制 , 更是各地频频部署的竞争新兴业态的配套政策 。
比如 , 北京市6月印发的《北京市实施新开放举措行动方案 》提出 , 研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 围绕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专项执法保护 。 江西省强调“深入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 加强现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 推动网络、文化创意等新领域知识产权研究” 。
不过 , 深圳的知识产权保护仍走在前列 。 一个鲜明体现是 , 各地还在推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时 ,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经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 还有 , 一些地方还在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时 ,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经获批运营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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