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黄金骗了10个亿,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最新判决来了…2020年10月13日 07:08:22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今年6月 , 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00亿元的假黄金案震动了整个金融圈!作为国内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武汉金凰珠宝公司 , 曾向多家金融机构质押了大量黄金进行融资 。 后来金凰珠宝发生了违约 , 债主们随后将质押的黄金拿去检验 , 发现竟然是假黄金!假黄金案东窗事发后 , 武汉金凰实控人失联 , 公司退市……无奈的债主们找到了对这批黄金承保的保险公司——中国人保要求赔付 , 但他们却被拒赔了 。8月24日 , 在中国人保召开的中期业绩发布会上 , 中国人保集团副总裁谢一群表示 , “武汉金凰以虚假黄金来投保 , 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或可以撤销、解除 , 我们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 ”10月10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关于武汉金凰假黄金案的终审裁定书 , 将人们的视线重新拉回到此事件上 。未到期融资约160亿 对应质押黄金超80吨2019年10月 , 10亿元的长安信托-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后 , 长安信托发布公告称 , 因借款人金凰珠宝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 该计划延期六个月 。 六个月过去 , 金凰珠宝仍未完成“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兑付 , 引出了多家信托公司近百亿产品面临违约的情况 。被卷入的机构包括民生信托、东莞信托、安信信托、四川信托、长安信托等 。据悉 , 武汉金凰未到期融资额约160亿元 , 对应质押黄金超过80吨 。据公开资料 , 金凰珠宝成立于2002年8月 , 于2007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2010年8月18日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 股票代码:KGJI 。其官网介绍称 , 金凰珠宝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批发于一体的大型黄金首饰生产企业 , 是国内最大的黄金首饰制造商之一 。
近几年来 , 武汉金凰珠宝通过信托融资非常频繁 , 而“金凰系信托计划”均有一个共同点——其增信措施均为“保险公司承保+实物黄金质押” , 具体风控措施有:1、黄金质押:金凰公司提供其合法持有的不低于上金所AU9995标准的实物黄金质押 , 信托放款前 , 质押物本金质押率控制在75%以内;2、保证担保:金凰珠宝实际控制人贾志宏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监控措施:(1)质押实物黄金直接保存于武汉本地商业银行保管箱中 , 保管箱封存 。 (2)质押期间内 , 不进行查库 , 保管箱不开封 , 做到静态质押 。“金包铜”这种低级造假手法被发现后 , 武汉金凰退市 , 实控人消失 , 众多受害金融机构索赔无门 , 便向中国人保提出索赔请求 , 但中国人保拒绝赔付且态度强硬 , 随后长安信托将人保及人保武汉分公司告上法庭 , 但人保做管辖无效抗辩 , 人保认为当事人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中择一选择 , 案涉保险合同的约定管辖条款超出被告住所地和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约定管辖法院 , 该约定管辖应属无效 。 被告住所地(人保武汉分公司)和保险标的物(质押黄金)所在地 , 均位于湖北省武汉市 , 要求将本案移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 , 他们还称保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武汉金凰公司 , 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起诉中国人保 。 同时 , 案涉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仅为人保武汉分公司 , 中国人保公司不是案涉合同当事人 。 应当追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责任 , 而非中国人保 。此外 , 人保方面表示信托公司等机构提出保险索赔 , 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 对于“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 在金凰案件中 , 人保称只在以下6种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一)火灾;(二)爆炸;(三)雷击;(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五)盗窃;(六)抢劫风险(条款五六为武汉金凰加投) 。 另外 , 人保还以武汉金凰利用虚假黄金投保 , 涉嫌保险诈骗 , 保单合同无效为由拒赔 。据了解 , 长安信托总计发行过3款与金凰珠宝有关信托计划 。 官网显示1号和2号这两个项目的产品状态是“已兑付” , 而对于此次爆雷的金凰3号成立于2017年10月 , 存续期为24个月 , 募资金额为10亿元 , 预期收益率为7.2% 。 但爆雷后不久 , 长安信托表示:金凰珠宝合作的信托项目计划全部投资者已顺利兑付 。 长安信托也成为继东莞信托、民生信托 , 第三家选择兑付公司 。10月10日最新的这份陕西高院的民事裁定书中驳回了人保的上诉并作为管辖权终审裁定 。人保被终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目前尚未定论10月10日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 , 支持一审判定 , 驳回人保武汉分公司上诉 , 维持原裁定 。 根据一审的(2020)陕01民初149号民事裁定 , 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需共同赔偿长安信托8.21亿元 。
在2017年9月26日 , 金凰公司(借款人)与长安信托(贷款人)签订的《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约定 , 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10亿元 , 具体贷款金额以《借款借据》所载总金额为准 , 贷款期限24个月 。同日 , 金凰公司(出质人)与长安信托(质权人)签订的《长安宁·金凰3号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黄金质押合同》约定 , 金凰公司以黄金向长安信托出质 , 保证上述10亿元贷款合同中长安信托的权利实现 。 此后 , 人保武汉分公司为金凰公司出质的4784公斤Au999.9足金黄金承保黄金的质量和重量 。2019年10月 , 长安信托的“金凰系列”部分到期产品发生违约 。 2020年以来 , 多家信托公司陆续发现金凰公司质押的是假黄金 。在二审中 , 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长安信托是否有权起诉?中国人保是否应成为被告;二是法院管辖权在西安还是武汉?根据裁定书内容来看 , 武汉金凰假黄金案还未出最终结果 , 陕西高院做出的是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 暂未涉及长安信托是否有权起诉以及人保是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问题 。据界面新闻报道 , 上海预期律师事务所主任危龙斌表示 ,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权利 , 只涉及裁定由那个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 而对实体审理后怎么承担责任还需进一步看该法院针对此案的判决 。 本次属于管辖程序裁定 , 裁定由西安中级人民法院实体审理 , 并非是二审判决结果 , 仅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 。 从目前阶段来看 , 并非确定人保武汉分公司、人保需共同赔偿长安信托8.21亿元 。 目前该案还处于实体审理中 , 结果有待于生效判决 。人保财险知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假黄金案是由人保集团在统筹 , 还未在内部公布具体进展 。至于判决书下来后对长安信托有何影响 , 赔偿事项进度如何 , 每经采访人员就此向长安信托相关人士进行采访 , 但截至发稿时并未获得回复 。银保监会评“假黄金案”暴露金融机构内控风控形同虚设据关注此案的多位律师表示 , 该案还未开始进行实体审理 。 武汉金凰假黄金案影响十分恶劣 , 但也着实暴露了一些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 , 因这些信托产品采取的不是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流程的标准质押方式 , 而是放在银行保险箱的质押方式 。 按照惯例 , 应在对抵押物黄金进行处置前 , 第三方机构将再次对抵押物进行检测 。此外 , 金凰珠宝用的“金包铜”这样低劣的手法来“瞒天过海” , 由于金密度约为19.32g/cm3 , 而铜密度约为8.92g/cm3 , 金密度是铜密度二倍还多 , “金包铜”只要稍微测一下单位重量便会立马露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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