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浮出水面:违法排污、毁坏林地…( 二 )


督察组发现 , 这一项目被层层转包 。 2016年底 , 北方市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 , 在填埋场西侧开工建设1条污泥炭化工艺生产线(合同约定为4条) , 2018年4月 , 因运行成本过高等原因这条生产线长期闲置 , 沦为摆设 。
经深入调查发现 , 早在2017年12月炭化生产线还未建成前 , 且在没有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 , 北方市政就委托恒丰科技有限公司将污泥用于地块土壤改良 , 累计处置22.3万吨 。 2019年6月及10月 , 北方市政又与天津市西青区张某(借用天津英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两次签订协议 , 擅自允许张某将20.2万吨污泥简单掺混粉煤灰后用于园林绿化 。
为监督北方市政污泥处置工作 , 2018年7月 , 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与北方源天工程咨询监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源天公司)签订监理合同 , 但北方源天公司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污泥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 也没有对污泥最终产品去向进行实际跟踪 , 监理形同虚设 。
据介绍 , 经天津市公安机关初步侦查 , 已处置并得到财政支付的54万吨污泥中 , 有42.5万吨未按照规定技术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 部分污泥违规用于农业利用;近10万吨由道路渣土冒充 , 直接倾倒在西青区卢北口村一处空地上;还有2.5万吨风干污泥至今违规堆存于绿洲苗圃角落 , 造成这一区域周边环境恶劣 。
督察组指出 , 北方市政公司法律意识淡薄 , 违反合同对污泥处置层层转包 , 与相关承包单位及其合伙人违法违规处置污泥 , 骗取政府财政资金 , 性质恶劣 。 北方源天公司作为监理单位 , 严重失职 , 过程监理“蜻蜓点水” 。 原天津市建委项目办(现为天津市绿色建筑促进发展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天津市住建委对该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 甚至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 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
不顾禁令毁林开垦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浙江省磐安县既是钱塘江、瓯江、灵江、曹娥江的主要发源地 , 也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 。 但是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今年9月在浙江省督察时发现 , 磐安县违反森林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明确规定 , 毁林开垦 , 2015年后愈演愈烈 。
据介绍 , 2015、2016、2017年磐安县设立的涉林开垦项目分别为4个、10个和14个 , 涉及毁林开垦面积为15.22公顷、49.35公顷和75.25公顷 。 2018年 , 浙江省出台了全面禁止涉林垦造耕地规定 , 磐安县突击设立了10个项目 , 涉及林地面积781.01公顷 , 为前3年总和的5.6倍 。
“磐安县不仅不严格执行禁止毁林开垦的规定 , 也不顾浙江省的相关规定 , 违规立项审批涉林垦造耕地项目 。 ”督察组发现 , 2015年以来 , 磐安县共批准涉林垦造耕地项目38个 , 其中36个项目选在海拔500米以上、坡度超过25度、生态公益林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 。 2018年 , 磐安县政府违规立项审批的尖山镇塘田畈一、二期土地整治项目 , 同时违反了坡度、生态保护红线等3个方面禁止选址要求 。
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2018年部署开展涉林垦造耕地清查整改工作后 , 磐安县自查清理工作敷衍应付、流于形式 , 对自查的37个项目均上报不存在违规问题 。 督察组实地抽查6个海拔500米以上项目发现 , 均存在坡度超过25度、占用生态公益林等违规问题 , 但没有一个项目被撤销 。 其中 , 尖山镇金村、里光洋村、尚湖镇上溪滩村等3个毁林造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 , 尖山镇新宅村、塘田畈、塘田畈二期等3个毁林造地项目仍在实施中 。
督察发现 , 磐安县因毁林开垦导致大量林地遭到破坏 , 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 。 其中 , 磐安县尖山镇前山畈、胡宅畈正在施工的区块 , 由于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 雨水冲刷导致表层土壤流失严重 。 尖山镇里光洋村土地开发项目部分区块坡度较陡 , 土质贫瘠 , 地力不够 , 旱稻田内杂草丛生 , 已近收割时节 , 庄稼仍未抽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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