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浮出水面:违法排污、毁坏林地…( 三 )


督察组指出 , 磐安县有关部门在涉林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监管不严 , 未建立严格的闭环管理制度 , 对毁林开垦项目自查清理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力 , 慢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突出 , 磐安县的做法既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 也对耕地保护红线构成严重危害 。
地下水遭过度开采 造成湖面大幅萎缩
霍东矿区位于山西晋中国家煤炭基地内 , 地处沁水煤田西南部 , 属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限制开发区域 , 涉及霍泉泉域等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 为保护霍泉泉域水资源 , 1998年1月 , 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 , 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打井 , 重点保护区以外范围应控制岩溶地下水开采 , 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
今年9月20日至24日 , 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国家能源局后 , 下沉至山西霍东矿区开展现场督察发现 , 2015年 , 地方上报的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未提及霍泉泉域保护 , 当年国家能源局在批复时也没有提出异议 。
督察组指出 , 霍东矿区与霍泉泉域重叠区域内有26家煤矿 , 除3家未生产、1家未开采岩溶水外 , 其余22家全部存在开采岩溶水行为 。 临汾市古县老母坡煤业、蔺润煤业等6家煤矿在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 , 2018年以来非法开采岩溶水超60万立方米 , 仅老母坡煤业非法开采量就达25万立方米 。 长治市沁源县黄土坡鑫能煤业、临汾市古县西山登福康煤业等16家煤矿虽然取得取水许可 , 但有11家存在超采行为 , 占比近七成 , 2018年以来超采量近100万立方米 。 其中 , 长治市沁新煤矿仅2018年就超采12.5万立方米 , 是许可取水量的2.7倍 。
20世纪80年代以来 , 霍泉泉域岩溶水水质和水位均呈下降趋势 , 出水量随之减少 。 2015年以来 , 煤矿岩溶地下水的过度开采 , 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趋势 。 据水利部门统计 , 2015年至2018年 , 霍泉年度总水量由9422万立方米减至9094万立方米 , 年平均流量由2.99立方米/秒降至2.88立方米/秒 。
华北地区现存最大的内陆咸水湖——察汗淖尔是京津冀地区抵御浑善达克沙地南侵的最后一道防线 。 然而 , 如此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却水面大幅萎缩 , 甚至沦为季节性湖泊 。
今年9月 , 中央第七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后 , 下沉察汗淖尔 , 督察组揭开了察汗淖尔水面大幅萎缩的原因 。
督察组指出 , 流域内耕地和水浇地面积大量增加 , 农业灌溉等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 , 同时 , 蔬菜等高耗水作物的种植面积逐年增长 , 机井数量、喷灌面积的持续增加 , 使地下水位大幅降低是察汗淖尔水面大幅萎缩的主要原因 。 据督察组介绍 , 2000年后 , 察汗淖尔逐渐成为季节性湖泊 。 随着水面和湿地面积进一步萎缩 , 2017年以来 , 湖泊的湖底全部裸露出来 , 只在夏季雨水频繁时 , 可以形成小范围水面 。
在督察组看来 , 造成察汗淖尔水面萎缩、生态退化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 , 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也有相应的责任 。
督察组认为 , 目前 , 国家湿地保护规定散见于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资源和有关湿地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中 , 系统性、操作性、约束性均不够 , 特别是罚则不明确 , 大量湿地被损毁、破坏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 。 由于政策体系不健全 , 造成一些地方对湿地生态系统重要性认识不足 , 积极作为不够 , 湿地损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 。 这也是造成察汗淖尔湿地萎缩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
察汗淖尔1/3水面位于河北省 , 2/3位于内蒙古 。 督察组表示 , 根据河北省申报意见 , 2012年 , 原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河北尚义察汗淖尔国家湿地公园 , 对河北境内湿地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但因为地方未作申报 , 而未将位于内蒙古的另外2/3部分纳入国家湿地公园范围 , 从而导致察汗淖尔整体性、系统性保护不够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察汗淖尔湿地损毁萎缩问题了解掌握也不够充分 , 没有按照《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 , 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约谈和湿地利用预警等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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