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新民快评|消除性侵未成年人的“隐秘角落”

当花季遭遇性侵 , 这不仅是罪与罚的考量 , 更是对社会底线的挑衅 。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性侵 , 无论本人是否同意 , 均构成犯罪 , 已是“铁板钉钉” 。但对于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 长期处于法律的模糊地带 , 甚至成为“隐秘角落” 。今年 , “上市公司高管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成为舆论热点 , 最终相关部门查明鲍某某性侵不成立 , 将其驱逐出境 。该事件虽然有了定论 , 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话题依然备受关注 。
昨天开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 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再次审议 。令人关注的是 , 草案在刑法中增加了一条: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 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未成年人|新民快评|消除性侵未成年人的“隐秘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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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东方IC
该条新规直指性侵中部分钻法律空子、“熟人犯罪”的行为 。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 , 但在其14岁后实施侵害 , 以此规避法律制裁;披着“养父”“教师”等外衣 , 利用其优势地位对未成年人性侵 , 将被害人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 , 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遭受重创 , 有的甚至被逼上了死亡的不归路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用文学作品折射出性侵少女的严重社会问题 , 作者更用自己的生命为代价 , 为社会敲响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警钟 。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 ,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曾提交议案 , 建议修改刑法 , 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 , 性同意年龄应改为18周岁;对男女年龄差不超5岁的恋爱对象 , 即“两小无猜”型 , 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对其他一般情况 , 性同意年龄提高到16周岁 。
“性同意年龄”的说法属于“舶来品” , 可以理解为“最低合法性行为年龄” , 各国规定从12岁到21岁不一 , 多集中在14到16岁 。从我国法律来看 , 可以视为将性同意年龄界定在14岁 。在此次草案中 , 综合考量后并没有提高性同意年龄;而是对于性侵者分类 , 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 严惩其利用特殊身份作恶的行径 。
原本一些被笼罩在性侵者阴影下的未成年人 , 不能、不知、不敢反抗;而性侵者也打着对方“自愿”的幌子 , 逃避法律的惩处 。草案中的新规意味着有了法律的庇佑 , 只要性侵者属于“特殊职责”范围 , 受害者无需举证“被迫” , 和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一样 , 立即进入“国家保护”范畴 。性侵者的任何狡辩、推诿都是徒劳;通过消除法律模糊地带 , 提高其犯罪成本 。同时 , 未成年人的家庭、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部门等也要形成合力 , 联手发出更强威慑力 , 让居心叵测者莫伸手 , 伸手必被捉 。
【未成年人|新民快评|消除性侵未成年人的“隐秘角落”】宋宁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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