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艺群体,专家怎么看( 三 )

  当下 , 新文艺形态在资本和技术的双重推动下生存发展 , 这既给新文艺群体提供了相较以往更多的机会 , 也给他们带来了诸种问题 。 流量至上导致作品注水行为频发 , 技术操纵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生态秩序 , 文艺作品的消费取向与人文内涵之间产生矛盾 , 都是新文艺群体不得不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 直面新文艺群体面临的诸种困境 , 方能为其营造更好的创作条件 , 强大我国文艺事业的发展力量 。

  IP至上导致创作受制于流量思维

  当下 , 新文艺群体的创作特点即与流量同行 。 顺着流量逻辑 , 新文艺作品衍生出多样化的形态 , IP营销是其典型表现 。 IP营销就是将内容挣脱单一形态和平台 , 凭借自身吸引力获得改编和再创作 , 并在多个平台分发以获得流量 。

  作为一种跨媒体叙事实践 , IP营销原本是一场值得探索的产业创新之举 , 然而当前的新文艺生产却逐渐呈现出“IP炒作”趋势 。 例如 , 中国网络文学的付费收入正在随着移动端人口红利的耗尽以及市场的成熟增速逐步放缓 , 代之以大资本的入局 , 也即以IP内容为核心 , 跨界资源整合为手段的全产业链运作 。 有的商业机构已打通网络文学创作、出版、影视、游戏、动漫、有声书等资源 , 形成网络文学生态链以及全产业开发链 。 这看似是一个扩大作品内容价值、多方共赢的局面 ,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 , 内容往往是相对边缘的部分 , 经常为迎合市场需求、让步商业逻辑而被任意篡改 。

  正如内容让步流量 , IP炒作既带来了文学和商业的深度融合 , 也带来了一系列市场乱象 。 当同一个IP需要在不同场域中游走 , 在IP创作源头便难以形成一套稳定的内容价值体系 , 作品核心价值观飘忽不定;不少网络作家写作目的即改编 , 用IP逻辑来量身打造自己的原创作品 , 内容注水行为不时发生;同质化作品大量出现 , 类别化写作效应明显;影视界、漫画界、游戏界处于强势地位 , 而网络作家等原创者对自己的创作在改编走向上没有发言权……资本驱动的生产线上 , 被眼球逻辑裹挟的消费系统中 , 当流量代替内容成为核心思维 , 网络作家的初衷或主动或被动地变成了炒作IP而非创作内容 , 走得太快太远 , 忘了初心 。

  技术操纵扰乱新文艺生态秩序

  技术对于新文艺形态而言是把双刃剑 , 既带来了创作和推广的便捷 , 也在某种程度上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的运营秩序 。 以版权为例 , 传统的版权问题往往体现为抄袭行为 , 而技术赋权下 , 盗版侵权体现出更为隐蔽、多样、难以监控的状态 。 基于不经过中继设备而直接交换数据或服务的P2P技术 , 未经版权人授权对原创音乐进行下载、使用的隐蔽侵权行为 , 在直播、综艺等平台屡屡出现 , 而技术盗版往往使得侵权行为更难分辨及界定 。

  业内人士指出 , 新技术应用对网络文学的多样化侵权手段:P2P分享文件、深度链接、云盘盗版、搜索引擎转码、浏览器聚合、移动App盗版等 。 除了技术使得盗版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之外 , 维权时间及经济成本高 , 侵权者付出的经济及法律成本低 , 综合考量 , 不少新文艺群体由于自身影响力及话语权的缺失 , 对盗版侵权行为体现出较高的容忍度 。

  技术扰乱了新文艺形态的生态秩序 , 也剥夺了作为这一生态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新文艺群体的合法权益 , 使他们失去原创动力 。 无论是在网络文学平台 , 还是原创视频平台 , 大部分作者的收益均源自作品点击量、贴片广告分成而非版权收益 。 当作品遭遇盗版侵权和广告屏蔽后 , 网络作家面临的是作品的颗粒无收 , 原创视频主只能依靠制作过程中的广告植入来获取微薄收益 。 当盗版和侵权在原创市场大行其道且盆满钵满 , 原创的价值坚守更像是一个技术时代的神话 , 可望而不可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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