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万元卖掉1岁多女儿,构成拐卖儿童罪

南充市一男子 , 在网上买主将自己1岁多的二女儿以4万元卖给他人 , 并跟家人谎称孩子走失 。 10月14日 , 红星新闻获悉 , 本案经南充顺庆区人民审理已作出判决 , 涉事男子苏某因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4年 , 并处罚金6000元 , 其卖孩子所得的4万元也被依法追缴 。
【男子4万元卖掉1岁多女儿,构成拐卖儿童罪】男子4万元卖掉1岁多女儿,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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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顺庆区人民 资料图
据悉 , 今年34岁的苏某是南充市高坪区人 , 曾因犯罪获刑 。 2019年12月 , 当小儿子出生后 , 苏某和妻子已有二女一子 。 后来 , 苏某产生将自己的儿子或女儿卖一个并从中非法获利的想法 。 之后 , 苏某通过查阅网络信息后 , 加入了一个群 , 并从这个群了多名买家 。
【男子4万元卖掉1岁多女儿,构成拐卖儿童罪】经查 , 2019年12月11日 , 苏某与买家周某谈好以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1岁零7个月的二女儿出卖 , 并约定次日在南充某地交易 。 2019年12月12日下午4时许 , 苏某将二女儿带到顺庆区文明街 , 将小孩交给周某抚养 , 并收取4万元后离开 。
回家后 , 苏某向家人谎称二女儿走失 , 家人当即报警 。 顺庆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调查时 , 发现这起小孩失踪案比较蹊跷 , 电话苏某到案 。 次日凌晨 , 苏某主动交代了自己出卖女儿的犯罪事实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审理认为 , 被告人苏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 出卖亲生子女 , 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 构成儿童罪 , 应予刑罚处罚 。 被告人苏某有自首情节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日前 , 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苏某有期徒刑3年 , 缓刑4年 , 并处罚金6000元 , 其出卖孩子所得款项已被警方依法追缴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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