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谷歌十年诉讼打到高法,都为自己喊冤,称败诉让软件业倒退( 二 )


【甲骨文谷歌十年诉讼打到高法,都为自己喊冤,称败诉让软件业倒退】在此过程中 , 案件也削减到只涉及37个Java API , 由大约1.15万行代码组成 。 谷歌称 , 这部分代码在安卓系统1200万行代码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 , 并是在净室中研发 。 这意味着 , 这些API与Java的API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 但甲骨文起诉谷歌的理由里说 , 这些API的“结构、序列和组织”如此相似 , 即API的包、类和方法的名称相同 , 这违反了版权法 。
这也是10年来双方争执的核心 。 据了解 , 《版权法》保护的是表达 。 与之对比的是 , 《版权法》102(b)条款规定 , 想法、思想、操作方法则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
举一个通俗的例子 , 一个王子救公主的故事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 任何人都可以写一个王子救公主的文本 , 但是故事中具体的表达 , 作者的叙述语言是受版权保护的 。
当这种对“表达”的界定放到计算机语言的世界之后 , 面临了不小的挑战 。 一方面 , 这个描述在一定程度上是很模糊的 , 对行业外人士来说 , API是否属于范畴很难厘清 , 这也是此前最高法院辩论的核心:如何让没有写过一行代码的大法官们理解API是什么 , 它对一个程序意味着什么 。
而另一方面 , 即使API能够作为一种表达 , 是否有其特殊性?
API到底是什么?大法官上演比喻大战
金斯伯格去世后 , 美国最高法院上只坐了8位大法官 , 目前至少有四位法官——卡瓦诺、阿利托、托马斯和戈索奇更倾向于投票给甲骨文 , 而且由于甲骨文还获得了下级法院的支持 , 谷歌要想赢得这场诉讼 , 它要拉来5位大法官的支持 。 如果是这样 , 很可能是甲骨文获胜 。
甲骨文谷歌十年诉讼打到高法,都为自己喊冤,称败诉让软件业倒退
本文插图
图/视觉中国
大法官们所担忧的 , 用其中一个代表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的话说:“我担心 , 根据你(谷歌的律师)的论点 , 所有计算机代码都有可能在102(b)条款下失去保护 。 ”
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 , 双方几乎主要是围绕着API对一个程序的意义展开了一场“比喻大战” 。
站在甲骨文派的法官 , 将谷歌对Java API的复制比作是足球队抄袭了对方的战术 , 让自己的球队获得成功 。
而支持谷歌的大法官则将API比作是计算机键盘布局 , 称“如果让某人拥有QWERTY键盘的版权 , 那么他会控制住所有的打字机 , 因此 , API接口和版权真的没有关系” 。
支持甲骨文派的大法官又以保险箱做类比 , 他表示 , 如果打开保险箱是能拿到钱的唯一途径 , 那么你获得它的唯一途径是要有合法的许可 。 谷歌的律师则回应称 , “如果你拿到的是保险箱的专利 , 那么你可以把我们挡在门外 , 但是如果你只是写了一本如何破解保险箱的书 , 那么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你有这样做的独家权力 。 版权法是为了能让人们使用这些知识” 。
一百多年前一个案例 , 成为此次案件讨论过程中一个法律先例的参考 , 它就是1879年的贝克诉塞尔登案件 。
当时塞尔登写了一本书 , 并获得了版权 , 这本书主要概述了一种更好的会计簿记方式 。 8年后 , 贝克也写了一本书 , 书里也写到了几乎与塞尔登一样的方法 。 最大的不同是 , 后写的贝壳书卖的很好 , 但塞尔登的书却没有 。
于是塞尔登的妻子起诉贝克 , 称其侵犯了版权 。 最终的结果是塞尔登在地方法院赢了 , 在最高法院却输了 。
当时最高法院提出一项重要的意见 , 这也发展成为《版权法》的一个特殊情况 , 就是当他人运用某个作品中的思想 , 只能利用该作品中的表达时 , 这个表达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 因为对这类表达方式的保护可能会造成一种垄断 , 进而阻止思想的传播 。
谷歌以此案出发 , 认为甲骨文(实际上是Sun公司)发明了Java并写了一本书获得了版权 , 其中API 更像是一种表达方式 , 如果不采用这种表达方式 , 就做不到与Java的兼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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