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出窗外的烟头 是不可轻视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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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下午 , 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达坂城大队接指挥中心指令 , 在G30连霍高速小乌段新建盐湖收费站附近(进乌鲁木齐方向) , 一辆皮卡车车厢物品着火 , 请立即出警处置 。大队立即派警并拨打119火警电话 , 联系了达坂城区消防队赶往现场施救 。民警到达现场后 , 见到三名女子正在向经过的车辆求助 , 一名男子手持灭火器对失火车辆进行扑救 , 车厢内物品冒烟 , 并伴有小火苗 。见状 , 一民警立即在车辆后方警戒 , 疏导其他车辆 , 另一民警快速拿出灭火器进行灭火 , 火情在消防救援人员到来之前得到了有效控制 。经过民警与消防员的配合 , 十几分钟后将失火车辆扑灭 。为防止暗火复燃 , 现场民警还帮助驾驶人将车厢内剩余物品转移到安全位置 , 再次对其灭火 , 确认安全后 , 对车厢进行清扫并将剩余物品搬回到车厢内 。经了解 , 驾驶人段某从鄯善出发前往伊犁 , 车内装的是毛毯和酒 。“在行驶过程中 , 后方车辆一直鸣笛提醒 , 这才发现自己车厢起火 。”段某心有余悸地说 , 现在回想起来 , 可能是自己将烟头随意扔出窗外引起车辆失火 , 幸好你们及时赶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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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出窗外的烟头 是不可轻视的隐患】|丢出窗外的烟头 是不可轻视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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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 , 10月14日19时30分许 , 在高支队乌拉泊大队辖区G30连霍高速乌奎线西山九鼎农贸市场路段 , 一辆满载货物的小型货车着火 , 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车辆和车上货物基本已燃烧殆尽 , 民警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离 , 并配合消防救援人员进行灭火 , 经过十几分钟的努力 , 火势被扑灭 。驾驶员武某告诉民警 , 当天19时左右 , 他从新东方国际汽配城装了几十件汽车配件准备前往哈密市 , 当车辆行驶到该路段时 , 突然发现车后冒起了浓浓的黑烟 , 于是赶紧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 , 取出灭火器开始灭火 , 但是火势太大 , 无济于事 , 几个路过的好心司机也帮忙一起灭火 , 还不顾安危将未燃烧的货物从车上搬了下来 , 挽回了部分损失 。根据现场救援人员的初步判断 , 此次起火的原因很可能是由行驶车辆丢弃的烟头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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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速交警提示
要提高安全防火意识 , 检查线路 , 配备灭火器等应急物品 , 切勿向车窗外抛撒物品特别是乱扔烟头,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帮助 , 请及时拨打报警求助电话12122!谨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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