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法院:拒不交出车钥匙 强制执行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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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韶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某陶瓷店与贺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 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 , 在韶山某小区发现了被执行人贺某的小轿车 , 但被执行人并未在现场 , 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贺某要求其交出钥匙 , 被执行人拒不交出 , 法院立即采取吊车拖车的扣押强制措施 。
【|韶山法院:拒不交出车钥匙 强制执行没商量】2020年4月30日某陶瓷店与贺某在韶山市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 , 由贺某在2020年5月30前归还陶瓷店货款5220元 。后因贺某未按期履行 , 本院经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 ,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贺某 , 考虑该案标的数额较小 , 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上释明 , 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被执行人多次承诺履行 , 但一直未履行 。因被执行人未如实报告财产 , 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罚款100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 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多种执行措施合并使用后 , 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即使在法院现场扣押车辆的情况下 , 被执行人仍拒不交出钥匙 。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拖车扣押的强制执行方式 , 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扣押至法院 。次日 , 被执行人贺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 将货款、罚款和拖车费全部履行到位 。
法官提示 , 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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