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检察院|【金融检察微课堂】近水楼台先得月?“捷径”走不得!


由于工作关系或者其他原因 , 掌握了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 。 是否可以在内幕信息没有公开前 , 利用先于一般投资者知情的信息优势 , 悄悄地先行买卖公司证券 , 待内幕信息公开后再卖出或者买进?
对此 , 检察官给出明确的答案:绝不可以 。 下面 , 检察官结合真实案例 , 告诉您为什么 。
基本案情
2014年 ,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监控中发现 , 一名投资人的股票交易行为异常 。 通过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公安机关的侦查 , 一起内幕交易大案浮出水面 。
陈海啸原系安徽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 2013年11月7日 ,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始进行重组事宜 。 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3月31日 , 陈海啸多次联络、接触东源电器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薛某某 , 并买入东源电器股票1022万余股 , 成交金额6919万余元 。 2014年4月1日 , 东源电器股票停牌 , 同年9月10日 , 东源电器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 。 2014年9月19日和24日 , 陈海啸将东源电器股票全部抛售 , 非法获利1.038亿余元 。
2014年7月 ,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东股份)开始进行重组 , 薛某某为巢东股份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 2014年9月 , 陈海啸从薛某某处获知该内幕信息 , 并于2014年9月22日、25日、26日买入巢东股份239万余股 , 成交金额2673万余元 。 2014年9月29日 , 巢东股份股票停牌 。 2014年12月 , 陈海啸因证券交易异常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 2015年2月6日巢东股份复牌 , 陈海啸于复牌当日将巢东股份股票全部卖出 , 亏损4万余元 。
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陈某某还向明某、石某泄露东源电器、巢东股份重组的内幕信息 , 并推荐二人买入东源电器、巢东股份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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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此案由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蚌埠市中级法院以被告人陈海啸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1.5亿元;违法所得1.0381658135亿元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陈海啸不服一审判决 , 提出上诉 。 日前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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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
根据法律规定 ,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 , 涉及上市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形成了内幕信息 。 法律严禁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 ,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买卖该证券 , 或者泄露该内幕信息 。 情节严重的 , 构成内幕交易罪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罪 。
本案中 , 陈海啸虽然不是法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 但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并获取内幕信息 , 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 从事内幕交易 , 并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内幕交易 , 情节特别严重 , 依法受到严惩 。 陈海啸企图非法利用掌握内幕信息的优势 , 先行一步对证券市场做出反应 , 以获取暴利 。 但其不仅没有“近水楼台先得月” , 反而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 , 违法所得被全部追缴 , 并被处以1.5亿元高额罚金 , 可谓人财两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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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内幕交易从根本上违反了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 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从规范证券市场 , 有力打击内幕交易等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角度 ,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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