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检察院|【金融检察微课堂】近水楼台先得月?“捷径”走不得!( 二 )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能够更为便捷和及时获知上市公司的重要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 , 上市公司董监高要认识到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性 , 尽可能的缩小内幕信息的知晓范围 , 相关知情人要签订保密协议 , 自己和亲友不购买关联购票 。
2.券商或基金等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人员要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 因工作原因或因为其他原因获悉的内幕信息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规定不购买关联股票 , 在与他人交流时要尽可能的不谈涉及到关联公司相关事项的话题 , 以免有意或无意之中泄露了相关信息 。
3.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应当依法理性投资 , 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环境 。 不要试图通过向关系密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 甚至通过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 这些行为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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