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市检四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应国家检察官学院邀请为全国检察机关专题研修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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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 受国家检察官学院邀请 , 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我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剑前往国家检察官学院山西分院 , 为全国检察机关专题研修班进行授课 。来自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的分州市级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和业务骨干共100名学员参加了课程学习 。
《贿赂犯罪案件自行补侦工作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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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的本次授课是以《贿赂犯罪案件自行补侦工作的几个问题》为题的案例教学 。张剑认为 , 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中并不存在侦查监督的概念 , 但是对贿赂犯罪的证据审查工作进行学习研究 , 有助于提高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调查、退回补充调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等方面的工作能力 , 从而进一步保证贿赂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 。课程围绕 “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时的思考”“‘事后知情型’受贿犯罪的把握”“特定关系人的认定”“承诺型斡旋受贿的认定处理”“物品型贿赂的证据审查”等贿赂案件证据审查实务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五方面内容展开 , 每方面内容都围绕进行脱密处理后的情景案例 , 进行互动问答交流的方式进行讲授 。授课中 , 张剑对上述问题涉及的法律规定、学术观点、个人观点和实践处理进行了详细阐述 , 引导大家对相关问题进行思考 , 这样的案例互动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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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的此次应邀授课 , 是我院第一检察部“人人当老师”活动的又一次向外延伸 , 也再一次在全国检察机关专题研修培训班上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的案例教学进一步展示了我院检察官的素质、形象 , 扩大我院在全国检察系统的影响力 。
(供稿: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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