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张志超:没有人愿意用15年换取赔偿,希望对当年的办案人追责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巍)10月19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张志超代理律师李逊处了解到 , 被羁押15年后被宣告无罪的张志超 , 将获约332万元国家赔偿 。 20日 , 他将与母亲前往法院签订有关国家赔偿的协议 。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介绍 , 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32万元国家赔偿 , 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 。 此外 , 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 , 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
张志超本人通过视频表示 , 赔偿无法弥补15年来自己遭受的痛苦 , 没有人愿意用15年换取这些赔偿 , 希望办案机关对自己赔礼道歉 , 也希望对当年的办案人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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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张志超通过抖音 , 透露国家赔偿的相关进展 。 网络截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 , 2005年1月10日 , 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中学女生高某被性侵后杀害的案件 , 当天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厕所内 , 发现一具女性尸体 , 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高某 。
警方调查认定 , 时年16岁的中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 , 并将其逮捕 。 2006年3月 , 临沂中院一审判决 , 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 , 判处其无期徒刑 。 同时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缓刑3年 。
此后 , 张志超母亲持续申诉 。 今年1月13日 , 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 , 宣告张志超无罪 , 其同案王广超也被宣告无罪 。 法院再审判决认定 , 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及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等 。
今年6月 , 张志超委托律师向山东省高院提出788.9万余元国家赔偿 。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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