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的哥捡到手机 竟索要千元“好处费”( 二 )


提醒
遇到该类情况
应报警并保留证据
律师提醒 , 遇到类似情况时 , 失主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 在民警的见证下协商合理的补偿 , 取回物品并给补偿时 , 也可请民警作为见证者 , 同时应保留好相关证据 。
律师观点
司机不还或卖掉手机
那就犯法了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惠表示 , 根据《物权法》规定 ,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 , 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 , 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 ”在这起事件中 , 确实应当给司机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 , 比如司机为还手机发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电话费等合理费用 。 但司机没有权利漫天要价 , 若要求金额超出常理 , 失主有权拒绝 。
若司机拒不返还占为己有 , 结果是什么?
王惠说 ,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如果这起事件中司机拒不返还 , 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 最高刑罚为五年 。
若协商不成 , 司机将手机毁掉或出售 , 该怎么办呢?
【光明网|的哥捡到手机 竟索要千元“好处费”】王惠说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这起事件中 , 如果司机不同意失主提出的金额而毁掉手机 , 那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 将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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