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都邦保险年内23次成被执行人 公司回应:仅2件仍未履行( 二 )


都邦保险:自查发现2件未履行 , 其他21件均已履行
一般来说 ,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 , 或终审判决作出后 ,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宁子豪表示 , 执行标的有两类 , 一类是财产(包括有体物和无形财产权) , 一类是可以替代的行为 。 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 , 法院需要完成的执行活动可能是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物品、有价证券等财产 , 也可能是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 。
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郭玉涛对中国网财经采访人员进一步分析 , 类似上述都邦保险的执行标的的单位应为“人民币元” , 而相应的被执行人应该履行合同规定的缴费付费的责任 。
郭玉涛同时表示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 ,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 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 , 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而针对以上被执行信息 , 中国网财经采访人员也对都邦保险进行了采访 。 都邦保险方面对其公司多家机构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
都邦保险方面表示 , 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共发现公司有23条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信息 。 经过开展自查 , 除发现两件未履行外 , 其他二十一件均已履行 。 现对两件未履行的和二十一件已履行的案件进行情况说明 , 具体如下:
关于两件未履行列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 其原因是法院邮寄诉讼材料的地址与公司所在地不符 , 故公司未收到法院相关材料 , 造成未参加诉讼及未收到判决书 , 导致支付案款日期延误 。 已与法院及诉讼对方当事人沟通 , 同意在公司支付完毕后 , 撤回执行申请 。
关于其他二十一件已履行而列为被执行人的案件 , 具体原因如下:
一、法院为规范案款发放程序 , 要求申请人走执行程序 。 为规范案款支付流程 , 法院要求申请执行人通过向其提交执行申请才可以将案款支付给当事人 , 因此公司多家机构被列为被执行人是由于法院内部程序所致 。 例如 , 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地区的法院 , 申请人需向法院申请才可以领取案款;
二、法院网站信息技术错误 。 例如 , 执行案号 (2020)黔0121执1224号 , (2020)黔0121执1221号重复出现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经与法院沟通 , 告知属于信息技术错误;
三、相关信息未同步更新 。 公司已履行的案件在地方法院系统内显示已结案 , 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仍标为被执行人 , 法院告知相关信息未同步更新 , 并告知此类执行名单不影响公司信誉 。
对于两件未履行的案件 , 公司将积极跟踪案情以保证案件及时履行 , 同时 , 找到相关原因以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对于二十一件已履行的案件 , 公司将督促各机构与当地法院沟通 , 努力消除相关信息 。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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