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疯狂打压别国企业 美国的“长臂管辖”该歇歇了!( 二 )


在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长臂管辖下,许多外国公司都付出了惨重代价:
2020年,欧洲空客向美、法、英三国支付近40亿美元罚款 。
2019年,瑞典爱立信向美国支付10.6亿美元罚款 。
2008年12月,德国西门子向美国支付8亿美元的罚款 。
在《反海外腐败法》开出的巨额罚单中,外国企业的贡献最大 。1977—2014年,有30%的调查(474项)是针对非美国公司的,它们支付的罚款占总额的67% 。在26个超过1亿美元的罚单中,有21个涉及非美国公司 。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反海外腐败法》的近40年里,美国司法部很少在其本国商业巨头的交易中挑出什么毛病 。当被调查对象是外国企业,尤其是和美国商业巨擘有直接竞争关系的跨国集团时,美国联邦调查局就如同碾压机一样强大 。
金融制裁是美国实施长臂管辖的重要方式
美国是世界上使用金融制裁频率最高的国家,早已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法律体系 。除了《海外腐败法》,2001年颁布的《美国爱国者法案》,赋予美国政府部门可以借助反恐的名义,大规模监视外国企业及其员工 。
【1986年|疯狂打压别国企业 美国的“长臂管辖”该歇歇了!】用国内法代替国际法对别国实施经济金融制裁,抓捕高管对他国企业施压,再把这种压力转嫁给他国政府,美国企业挣钱,美国政府收取罚款并炫耀霸权 。无论是针对华为、TikTok、微信,还是其他外国企业,美国多年来大肆玩弄这种“长臂管辖”手段,对各国实行霸凌,本质上是对别国司法主权的侵犯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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