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辞退试用期员工也可能惹官司 ,来看看正确姿势!( 二 )


3、试用期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中 , 除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 ,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03、好聚也要好散因对薪资待遇的不满、工作无法胜任等原因面临离职 。 部分人在离职时会遇到困难 , 甚至陷入法律纠纷 , 因此 , 如何干净利落地解除劳动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 无论何种劳动合同 , 都可以协商解除 。
? 劳动者提出解除 。 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纯粹因为自身原因想离职的 ,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在试用期内提前 3日通知 , 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若存在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等相关过错或违法行为 , 员工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 无须其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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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 单位不能无理由解除劳动者 , 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 , 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
(1)劳动者无过错 , 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的 , 单位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或支付代通金即时解除 , 且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2)劳动者有过错的 , 单位可以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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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作者: 盛诗怡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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