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处罚前的告知公告


以下列表中 , 违法嫌疑人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 , 在十五日内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 并经催告仍不前往接受处理或无法联系 。
为依法对此部分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 ,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 , 现对以下违法嫌疑人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 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未提出申辩的 ,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附:拒不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交通违法嫌疑人名单
 
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
2020年10月22日
渝北|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处罚前的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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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处罚前的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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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处罚前的告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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