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河北一女企业家质疑招标造假被认定敲诈勒索,法院重审宣告无罪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巍)河北女企业家张艳质疑招标造假被诉敲诈勒索罪 , 一审被判无罪后 , 检方提起抗诉 , 秦皇岛中院二审认定张艳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 此后河北省高院以张艳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不清”为由 , 将案件发回重审 。 23日 , 秦皇岛中院作出裁定 , 驳回检方抗诉 , 维持此前张艳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判决结果 。
张艳|河北一女企业家质疑招标造假被认定敲诈勒索,法院重审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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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河北一女企业家质疑招标造假被认定敲诈勒索,法院重审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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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书 。
23日8时许 , 秦皇岛中院对河北女企业家张艳案进行宣判 。 法院裁定认为 , 张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根据法院重审裁定显示 , 张艳基于公司利益 , 根据《采购预中标结果公示》内容 , 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 , 属于行使合法权利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并无不当 。 张艳提出质疑并未公开且并不希望其他人知晓此事 , 故不能认定其有以提质疑为由向他人索财的故意 。
虽然张艳在索要钱款的过程中实施了一定的胁迫行为 , 但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张艳行为的本意是索要其自己认为应有的债权 。 该债权是否合理 , 双方确有争议 , 故不能因此认定张艳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 , 其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 。 基于此 , 法院对检方抗诉不予支持 。
宣判后 , 张艳辩护律师朱孝顶表示 , 目前张艳和她的企业第一要务是恢复企业的生机 。 现已经羁押921天的张艳也会申请国家赔偿等 。
新京报此前报道 , 张艳在参与某公司招标采购时 , 对其他公司涉嫌围标串标提出质疑 。 中标企业老板与张艳沟通 , 要求其撤销质疑 , 并同意支付其120万元赔偿款 。 张艳在成功索要赔偿后 , 于2018年11月15日 , 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诉至法院 。 2019年3月18日 , 法院一审判决张艳无罪 。 随后 , 检方提起了抗诉 , 2020年3月 , 秦皇岛中院二审改判 , 撤销了一审判决 , 以张艳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 9月4日 , 河北省高院以“主观事实不清”为由 , 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
校对 赵琳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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