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民航局公布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共13个
10月23日 , 民航局发布通知 , 公布首批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 通知全文如下:
民航局关于公布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 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 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 各机场公司 , 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民航大学、飞行学院、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校验中心、信息中心 , 各协会:
为探索新时代政府监管服务的新方式 , 形成促进无人驾驶航空行业管理与社会管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径 , 在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先行先试 , 有序开展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点示范工作 ,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民航发﹝2020﹞26号)相关要求 , 经过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初审共计35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区)向民航局报送了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申请及建设方案 。 结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 , 经过预审、答辩及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的综合论证 , 民航局批准首批共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名单见附件1) , 现予以公布 。
请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所属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 , 按照各自目标定位 , 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 , 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 落实重点任务 , 做好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相关工作 , 试出成效、确保安全;并按照统一标准自行制作试验基地(试验区)铭牌(标准见附件2)。
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 , 各试验基地(试验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加强对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和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具体落实对试验基地(试验区) 年度报告的审核及考核评估工作 。 民航局将统一建立试验基地(试验区)考核评估制度及相应的暂停、退出机制;组织试验基地(试验区)成果示范推广及交流工作 , 统筹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 。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1: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名单.doc
【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民航局公布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共13个】
本文插图
附件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铭牌制作标准.doc
本文插图
(原题为《民航局关于公布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 试验区) 的通知》)(本文来自**** , 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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