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直播带货游走在法律空白地带
近日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将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纳入监管范围 。 办法明确 , 网络直播带货必须提供回看功能 。所谓直播带货 , 是指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 , 使用直播技术进行商品线上展示、咨询答疑、导购销售的新型服务方式 。 随着近年来电商互联网平台以及网络直播的活跃 , 直播带货成为了当今锐不可当的消费新潮流 。 据商务部统计 , 今年一季度 , 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 , 网络零售对消费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 。 就在前几日 , 李佳琦和薇娅在今年双11淘宝购物狂欢节首个预售日的网站成交金额总和更是接近80亿 。但与此同时 ,“网红”带货频频“翻车” , 虚假宣传、质量低劣等问题也层出不穷 , 成为不可忽视的新隐患 。 由此看来 , 净化直播带货市场环境 , 清除相关法律空白地带 , 十分有必要 。今年10月15日 , 上海相关部门就通报了一起售假案 , 这也是上海首例“网红直播带货”售假案 。 据悉 , 该网红团队通过直播带货的形式对外销售假冒产品 , 相关工作人员在直播现场就查获了3000多件假货 , 其中包括许多奢侈品包、衣服等 。 为了避免麻烦 , 网红团队在直播后删掉产品的链接以及直播回放 , 换个说法就是及时毁灭欺诈消费者的证据 。如今直播带货鱼龙混杂 , 许多销售链接中相关商品详情一概没有 , 全靠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口头介绍 , “挂羊头卖狗肉”现象时有发生 。 同时 , 直播带货具有实时性 , 这意味着相关监管部门无法提前对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 直播结束后也无法检视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这导致消费者如果没有及时保存截图或者没有保存直播带货视频的回放 , 就会导致维权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 。 要求平台提供“回看功能”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 , 使得交易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做到有据可查 , 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一把利剑 。直播带货作为网络交易新业态的一种 , 既有电视购物的节目形式 , 也有网络购物的邀约信息 , 还有广告代言的表现存在 , 产业链条相对比较复杂 。 但我们应该认识到 , 无论产业链条有多复杂 , 其业态模式的运行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 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直播带货要想走得更长远 , 就不能也不该游走于法律的空白地带 , 必须在法制与规则的边界内“跳舞” 。文/李晨雨(郑州大学)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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