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五部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二 )


三是引进国际资金和境外投资者 。 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企业在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务实合作 , 积极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和金融创新 。 支持境内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 , 支持离岸市场不断丰富人民币绿色金融产品及交易 , 不断促进气候投融资便利化 。 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进行气候融资 , 积极探索通过主权担保为境外融资增信 , 支持建立人民币绿色海外投贷基金 。 支持和引导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境内的气候投融资活动 , 鼓励境外机构到境内发行绿色金融债券 , 鼓励境外投资者更多投资持有境内人民币绿色金融资产 , 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活动的跨境结算货币 。
《指导意见》最后提出 , 引导和支持气候投融资地方实践 , 深化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 , 及强化组织实施 。
中新经纬|五部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