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政协原副主席张志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 , 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军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兴安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志军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煤炭局局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特别巨大;任锡林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期间 , 滥用职权 , 情节特别严重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早前报道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志军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政协副主席张志军(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 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 , 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 , 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审查起诉 。 日前 , 兴安盟检察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张志军作出逮捕决定 。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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