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北京一共产房开发商按协议强代业主缴契税,律师:协议无效( 二 )


契税|北京一共产房开发商按协议强代业主缴契税,律师: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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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靓家园购房合同中关于代缴契税的补充协议
不过 , 购房主合同中亦有一项说明:“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加重乙方责任、排除或限制乙方主要权利内容的 , 仍以本合同为准”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认为 , 补充协议中“业主同意开发商代收税费”条款 , 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 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 请求法院判决该条款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 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 依据此条款 , 范辰称 , 缴纳契税的义务属于纳税人 , 纳税人当然可以自己去缴 。
12366税务局热线一名客服表示:“多数时候是由开发商代收契税的 , 因为手续比较繁杂 , 很多纳税人自己不愿意办 。 但是也没强制说必须由开发商帮业主代征 。 ”(注:部分业主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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