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着看电影|抛弃巴塞尔协议的荒诞乖张言论说明, 有必要强化反巨头垄断法了!( 二 )


这些所谓的立异 , 本质上是逃避金融监管的无风险套利游戏 。
过去这些年 , 巨头们哪项金融立异是先拿到牌照然后才规行矩步经营的?从支付宝、到余额宝 , 到大病互助的“相互宝” , “花呗”、“借呗” , 哪一项不是金融监管套利的受益者呢?马云抨击P2P不是互联网金融 , 当初网金社也曾公然销售某现金贷巨头的分期债权 , 鼎盛时期支付宝也曾接入数百家P2P的支付业务 。
以大病众筹互助平台为例 , 短短一两年 , 聚拢上亿用户 , 以互助的名义从事保险业务 , 向用户筹集资金 , 向另一部分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 。 分摊尺度、救助尺度 , 何时取消均由平台自行决定 , 不受任何现有保险监管条文的制约 。 在任何国家 , 这都是一个典型的资金池 , 而不会被宣传为一项“金融立异” 。
还有几家这种机构据说都要上市了 , 我们真的要鼓励这样的“金融立异”吗?
当然 , 比起这些立异更可怕的是巨头们“赢者通吃”的游戏 。 无论是做电商的 , 做社交的 , 做支付的 , 都可以涉足金融业务 , 将数亿人的大量金融数据和另类数据打包、解构、画像 , 拿来放贷 。 还有比这更宽松的立异监管吗?
假如谷歌、微软、亚马逊可以随意调用用户个人信息做金融业务 , 那么他们都可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放贷机构 。 现实是 , 这些科技巨头在其国家和全世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商业行为都受到严肃的管制 。
即使如此 , 今年亚马逊、Facebook、苹果、谷歌等科技巨头也都遭到了本国政府的反垄断调查 , 调查职员以为 , 这些科技巨头把握了“枢纽的贸易和通信关键 , 任何一家公司采取的任何一个步履 , 都可能深刻而持久地影响数亿的人;他们拥有太多权力 , 并正在用这种权力消灭竞争、创意和立异 。 ”
世界各国的监管经验都表明 , 对互联网巨头的监管从来都是从严为佳 , 而不是放任自流 , 更不能任由互联网巨头凌驾于法律和监管之上 。
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提醒得很好:要支持金融科技发展 , 也要坚持“科技向善” , 坚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造福社会的价值追求;也要建立、遵循相应的市场规则 , 防止金融科技诱导过度金融消费 , 防止金融科技成为规避监管、非法套利的手段 , 防止金融科技助长“赢者通吃”的垄断 。
我们有必要对互联网巨头加强反垄断监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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