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社区报顺义版|顺义法院受理160余起供暖案,这3类纠纷很多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顺义法院受理160余起供暖案 , 这3类纠纷很多
本报讯(采访人员 周永昊)天气转冷 , 又到了一年的取暖季 , 供暖再度成为百姓关注的话题 。 供暖温度不达标、暖气试水家具被泡、家中无人居住···居民遇到这些问题该不该交纳供暖费?据了解 , 自去年10月起至今 , 顺义法院共审理供暖纠纷案件160余件 , 大部分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和解 。 采访人员发现 , 温度不达标、无人居住等三类纠纷较多 。
北青社区报顺义版|顺义法院受理160余起供暖案,这3类纠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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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业主称供暖温度不达标, 拒交供暖费
邢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房屋供暖合同》 , 但连续三年未交供暖费 , 物业公司遂将邢某诉至法院 , 要求邢某补交供暖费并支付滞纳金 。 邢某称:不交供暖费是因供暖温度不达标 , 室内温度仅为14℃到15℃ , 在客厅还需要穿羽绒服 , 多次致电物业要求维修 , 修理后仍未解决问题 。 庭审过程中 , 邢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温度不达标 。
经法院调解 , 双方以支付供暖费用但免去滞纳金的方式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
法官释法:室内温度是业主评价供暖质量的一个主要标准 , 温度是否达标一般有两种判定方法:一是由供暖单位测温;二是由第三方测温机构根据《住宅采暖室内空气温度测量方法》对室温进行检测 。 在审判实践中 , 由于供暖单位起诉业主追索供暖费的时间多在非涉诉供暖季 , 很难还原涉诉供暖期间的实际温度;业主自行测温所形成的证据受到时间、空间、技术水平的影响很难被法院采信;另一方面供暖单位出于自身经营的考虑 , 一般不愿主动承认供暖温度确实不达标 。 在诉讼过程中 , 法院会基于大部分业主所反映的问题 , 对在供暖季起诉的案件进行实地调查、勘验 , 但由于诉请期间均不是纠纷涉及的供暖季 , 很难真实还原涉案供暖季的实际情况 , 所得的数据只能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参考 , 而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温度不达标的依据 。
案例二
暖气试水家具被泡 不看通知自担损失
某小区供暖的热力中心在试水时 , 业主刘某家中无人 , 结果地面漏水损坏了装修和家具 , 同时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 。 刘某向热力中心索赔无果遂诉至法院 , 请求热力中心予以赔偿 。 刘某称:其与某热力中心签订的《供暖采暖合同》中约定 , 供暖前进行供暖系统充水、试压、排气及试运行等工作时 , 应当提前7日在住宅单元门口或电梯口等明显位置张贴通知 , 告知业主 , 且自己从未看到过该热力中心张贴通知 , 所以对方有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 热力中心辩称:在试水前 , 该热力中心已按合同履行了告知义务 , 刘某自己未按通知要求在试水期间留人 , 且刘某明知暖气片排气阀损毁却未及时报修 , 未尽到管护义务 , 因此刘某应自行承担漏水造成的损失 。
法院庭审过程中 , 热力中心提交了其在单元楼门口和小区宣传栏张贴试水通知的照片 , 证明已履行了通知义务 。 经审理 , 法院认定热力中心尽到告知义务 , 刘某因漏水所受损失 , 热力中心不承担责任 。
法官释法:暖气跑水导致家中被淹 , 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 供暖单位在试水期间如果没有张贴通知 , 造成业主家中暖气跑水带来财产损失 , 业主的财产损失应由供暖单位承担 。 如果供暖公司已经通知业主 , 而业主家中没有留人 , 造成暖气跑水 , 其损失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 如果业主家中留人 , 发现暖气跑水 , 供暖公司没能及时处理 , 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 , 供暖单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 如果供暖设施因为质量或安装问题引发跑水造成纠纷 , 业主可以向供暖设施销售者、生产者和安装者索赔 。 如果业主未经供暖单位同意 , 擅自拆、改室内采暖设施 , 一旦发生问题则与供暖单位无关 。 如果供暖设施漏水是由于业主未及时报修或者使用不当所致 , 业主需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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