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生子”诞下龙凤胎,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 二 )


整个诉讼过程耗时近一年 , 双方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针锋相对 。 但通过各方努力 ,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 考虑到王红有严重抑郁症 , 且孩子又一直由刘明及其父母在抚养的实际情况 。 法院最终调解孩子的抚养权归刘明所有 , 王红支付每月1000元抚养费 , 并且每周可探视儿子 。
专家点评:
从结果来看 , 小红因一时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 相关专家表示 , 法院在处理争夺孩子的直接抚养权的问题时 , 首先考虑的是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 , 主要察看的依据是直接抚养一方是否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包括生活和学习等各方面的考量 。
本案中 , 由于女方患有严重抑郁症 , 客观上对孩子的抚养能力稍有欠缺 。 法院通过调解 , 让双方达成和解 , 由男方来直接抚养孩子 , 是较为合适的选择 。
我国现行婚姻法也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 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因此女方也应承担一部分抚养费 , 并通过定期探视 , 尽到母亲的职责 。
明年起实施的《民法典》 , 将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明确写入第1084条的规定中:“离婚后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 ”
|“借精生子”诞下龙凤胎,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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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新型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例 , 都体现了立法的调整和社会的进步 。 而《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 , 更是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完善 。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
婚育不是两个人的儿戏 ,
需要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对待和处理 ,
【|“借精生子”诞下龙凤胎,夫妻离婚争夺“抚养权”】同时更不应以未成年人为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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